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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已就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
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在过往服务期内,立信事务所在进行的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同意将《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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