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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炜中、王钢、刘鸿亮
2023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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