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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招商蛇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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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招商蛇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法治 发表于 2023-10-17 00:00:00 浏览:  5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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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1979证券简称:招商蛇口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月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
如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
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1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蒋铁峰张军立朱文凯刘昌松罗立屈文洲蔡元庆孔英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3456789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11.81元/股;
三、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719729043股;
四、2023年10月11日,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19729043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9060836177股。
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10释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商蛇口、公司、上市公指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司
招商局集团、集团指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指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深投控指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深圳南油(集团)有限南油集团指公司招商局投资发展指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指深投控、招商局投资发展招商前海实业指深圳市招商前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本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指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重组报告书指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招商蛇口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深投控持有的南油集团24%股
权、招商局投资发展持有的招商前海实业2.89%股权;同时,招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商蛇口拟向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招商蛇口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深投控持有的南油集团24%股本次购买资产指
权、招商局投资发展持有的招商前海实业2.89%股权招商蛇口拟向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指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公司指南油集团、招商前海实业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指南油集团24%股权、招商前海实业2.89%股权《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购买资产协议》指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招商局蛇口工指议》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业绩补偿协议》指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资报告》指
(验)字(23)第00239号)《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审验报告》指股股票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38号)11《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发行与承销方案》指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股份认购合同》指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购合同》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指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11月报告期各期末指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1月30日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招商证券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星展证券指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联合证联席主承销商指
券、星展证券
法律顾问/信达/律师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德勤华
指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永
评估机构/国众联指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准则第26号》指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监管指引第9号》指组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法》
《股票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A 股 指
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2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10
释义...................................................11
目录...................................................13
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1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15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16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22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22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22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24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2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26
六、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6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27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27
九、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27
第三节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30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30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30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30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31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31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32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32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32
五、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33
13六、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33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上市条件.............................33
八、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33
第五节持续督导..............................................34
一、持续督导期间.............................................34
二、持续督导方式.............................................34
三、持续督导内容.............................................34
第六节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35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35
二、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35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35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
五、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
六、联席主承销商: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36
七、法律顾问...............................................36
八、审计及验资机构............................................36
九、评估机构...............................................36
第七节备查文件..............................................38
一、备查文件...............................................38
二、备查方式...............................................38
14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招商蛇口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深投控持有的南油集团24%股权、招商局投资
发展持有的招商前海实业2.8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南油集团100%股权,上市公司对于招商前海实业的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将由83.10%增至85.99%。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5.06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于2023年4月11日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
格进行除权除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14.83元/股。
根据国众联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南油集团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818453.19万元、招商前海实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7494994.52万元,依据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南油集团24%股权、招商前海实业2.8866%股权的最终交易金额分
别为676428.77万元、216350.51万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方式
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招商局投资发展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20亿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存量涉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等。本次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5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购买资产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深投控、招商局投资发展。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重组定价基准日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重组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及交易均价9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14.7713.29
前60个交易日15.0613.55
前120个交易日14.1812.76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
15.06元/股。
16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
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2023年4月11日,招商蛇口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招商蛇口拟以2023年3月17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77390981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2.30元现金(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1779992581.86元。2023年5月12日,上市公司已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由15.06元/股调整为14.83元/股,即14.83元/股=15.06元/股-0.23元/股。
4、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交易对价892779.28万元/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自重组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发行价格14.83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为60200.90万股,其中向深投控发行45612.19万股,向招商局投资发展发行
14588.71万股。
5、锁定期安排
17根据深投控出具的承诺函,深投控承诺: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期满后1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若上述锁定股份的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招商局投资发展出具的承诺函,招商局投资发展承诺: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但是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新增股份且受让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相关承诺义务的除外。
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次发行获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若上述锁定股份的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在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办理完毕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18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60公历日内,由上市公司分别与交易对方共同聘任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过渡期间损益审计的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过渡期间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交易对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且收到上市公司发出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相关现金补
偿义务(如有)。
7、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招商局投资发展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20亿元。最终认购数量由招商局投资发展和上市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招商局投资发展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如果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招商局投资发展将不再继续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除招商局投资发展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的特定投资者。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
19金额不超过850000.00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牵头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
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4、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招商局投资发展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原因导致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5、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存量涉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用于拿地拍地、开发新楼盘等。拟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计划使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用金额
1长春公园1872项目284562.7190000.00
2沈阳招商公园1872项目422433.6384000.00
3重庆招商渝天府项目174505.9575000.00
4上海虹桥公馆三期项目612232.1855000.00
5重庆招商1872项目120534.5042000.00
6合肥臻和园项目254273.4820000.00
7徐州山水间花园二期项目260338.8320000.00
8合肥滨奥花园项目425578.8520000.00
9郑州招商时代锦宸苑项目52692.7314000.00
10南京百家臻园项目256674.6710000.00
11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420000.00420000.00
合计3283827.5385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董事会可依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未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6、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包括新增股东在内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份的例共享公司在本次发行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21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招商局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深投控作为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召开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出具正
式决定;
5、深投控、招商局集团已分别完成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南油集团24%股权、招商前海实业2.89%股权评估报告评估备案,经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与《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所依据的评估结果一致,《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无需调整;
6、招商局集团作为有权国资管理单位已就本次交易方案向招商蛇口出具正式批复;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本次交易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9、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南油集团24%股权、招商前海实业2.8866%股权。根据标的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标的公司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22等文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事宜已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本次重
组的交易对方依法完成了将标的资产过户给上市公司的义务。
(二)验资情况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180号),截至2023年
6月26日,交易对方深投控以其持有的南油集团24%股权缴纳出资,招商局投资
发展以其持有的招商前海实业2.8866%股权缴纳出资,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成,相应股权已经变更至招商蛇口名下,招商蛇口新增股本人民币
60200895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8341107134.00元。
(三)过渡期损益归属在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办理完毕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3)第 S00510 号)、《深圳市招商前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3)第 S00511 号)。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内南油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9938368.03元,招商前海实业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89959066.48元,均未发生经营亏损,交易对方深投控、招商局投资发展均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标的公司南油集团、招商前海实业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招商蛇口享有。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6月30日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增股份数量为602008952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后,招商蛇口股份数量增加至8341107134股。
23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9月1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11.18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11.81元/股,与发行
底价的比率为105.64%。
3、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公司《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60286225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719729043股,未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规模8499999997.83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00%。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0号)(以下简称“《批复》”)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4、获得配售情况
24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24132091799999998.29
2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52607431597429374.83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9846740942989999.40
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403890902329940.90
5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9271803699999993.43
6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8687551574999977.31
7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48433530571999989.30
8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5402201299999993.81
9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782450257250734.50
10 UBS AG 21422523 252999996.63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934801199999999.81
1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934801199999999.81
13新世界(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16934801199999999.81
合计7197290438499999997.83
(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验报告》,截至
2023年9月20日止,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1.81元的发行价格向包含招商局投资发展
在内的十三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19729043股,由发行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代公司实际收到人民币8499999997.83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23年9月20日止,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1.81元的发行价格向包含招商局投资发
展在内的十三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71972904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997.83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71809947.67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428190050.16元。其中,
计入股本人民币71972904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708461007.16元。
25(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2023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如下:
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由于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许永军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任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职务,辞呈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本次董事会选举蒋铁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聘任朱文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事项外,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六、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26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2022年12月16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2023年2月17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协议均已生效。目前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已生效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3、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继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九、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7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新增股份验
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募集资金部分的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毕;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
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
更为蒋铁峰、朱文凯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更换的情况。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
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8、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
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9、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
28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条件;
3、招商蛇口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新增注册资本验资
手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购、配售、
缴款、验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项;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5、自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油集团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情况,该调整已履行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南油集团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前述调整情况外,标的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情况;
6、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招商蛇口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招商蛇口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本次交易相关交易协议均已生效;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的
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8、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9、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9第三节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00197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上述股份的锁定情况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之“4、锁定期安排”的相关内容。”
30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号
1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460689.99 55.23% A 股流通股
2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5612.19 5.47% 限售流通 A 股
3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40982.32 4.91% A 股流通股
4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4588.71 1.75% 限售流通 A 股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4280.30 1.71% A 股流通股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8688.02 1.04% A 股流通股
7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8365.28 1.00% A 股流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
8 8106.72 0.97% A 股流通股
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9 7071.77 0.85% A 股流通股
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1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767.72 0.81% A 股流通股
合计615153.0073.75%
注:本次重组中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发行45612.19万
股、14588.71万股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登记,其上市日为2023年7月20日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号
1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460689.99 50.84% A 股流通股
2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5612.19 5.03% 限售流通 A 股
3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40982.32 4.52% A 股流通股
4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8114.78 3.10% 限售流通 A 股
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241.32 1.68% 限售流通 A 股
31序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号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4280.30 1.58% A 股流通股
A 股流通股,
7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11058.891.22%
限售流通 A 股
8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8365.28 0.92% A 股流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
9 8106.72 0.89% A 股流通股
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984.67 0.88% 限售流通 A 股
合计640436.4770.68%
注: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其直接及通过招商局轮船、招商局投资发展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8.47%股份(上表中招商局集团、招商局轮船、招商局投资发展持股比例合计值为58.46%,系尾差导致)。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项目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6031279787.23%132285702114.60%
无限售条件股份773797915692.77%773797915685.40%
合计8341107134100.00%9060836177100.00%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存量涉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32五、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八、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和2022年度、2023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对比情况如下:
2023年1-6月/2023年6月末2022年度/2022年末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1570.18420.40800.3485
每股净资产(元/股)10.748110.118310.792410.1562
注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的数据来源公司定期报告,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当期末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扣除永续债规模/当期末总股本;若2023年6月末公司总股本采用截至定期报告披露前
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数据(即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则2023年6月末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分别为0.2001元/股和9.9723元/股;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扣除永续债规模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3: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永
续债利息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4:2023年1-6月每股收益未年化
33第五节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签署协议明确了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责任与义务。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结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本次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7、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34第六节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755-23835383、010-60836030
传真0755-23835525、010-60836031
经办人员刘顿、丁宇星、唐文豪、孙新然
二、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0755-82960432
传真0755-82944669、0755-82960794
经办人员张欢欢、魏民、吴悔、宋立、赵瀛钧、苏玮玥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经办人员余子宜、梁玥、汪文佳、刘雨晴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层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56051826
经办人员吕晓峰、宋双喜、吕佳、薛沛、吕博、闫法涌、成诚
35五、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江禹
电话0755-81902000、010-56839300
传真0755-81902000、010-56839300
经办人员张宁湘、孙博、魏麟懿
六、联席主承销商: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1幢29层法定代表人王戈
电话021-38562888
传真021-63151070
经办人员孙彤、谢奕菁、曹蕊、郭超光、赵晓银、李郝佳、张震宇
七、法律顾问机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魏天慧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经办律师张森林、金川
八、审计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汪斌、顾嵛平、彭金勇
九、评估机构机构名称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36法定代表人黄西勤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地址
栋 1C618
电话0755-88832456
传真0755-25132097
经办人员段振强、肖元菊、张明阳
37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0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00239号)、《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3)第
00238号)。
二、备查方式
投资者可在本公告书刊登后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号南海意库3号楼
联系人:朱瑜
电话:0755-26819600(以下无正文)38(此页无正文,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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