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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股份: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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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股份: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3-10-18 00:00:00 浏览:  6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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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9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Dalian Haose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上海市广东路689号)联席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三年十月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董博高晓红芮鹏张令荣李日昱刘金科
监事签名:
聂莹郭岩曲雅文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董博胡绍凯杨宁许洋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豪森股份指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
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豪森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象发行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实施细则》指则》
《科创板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2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2023年2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等。
3(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2022年12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2023年6月1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7月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2023年9月20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13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3年9月28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
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3年10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主承
4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0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9月28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8400000股,发行价格为21.6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896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009661.90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886338.1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384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778486338.10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3840.00万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84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5384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2896000.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3840.00万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9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1.06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21.69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2.99%。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32896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09661.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886338.10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1.69元/股,发行股数384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832896000.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6限售期
序号获配对象发行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45182174499997.586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93038171199994.226
3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6915629149999993.016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
4345781474999985.666
伙)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5187644040699983.606(有限合伙)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
6184416739999982.236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1364634999981.746
8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8312529999981.256
9杭州钱江新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138312529999981.25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
10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138312529999981.256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林金涛129091727999989.73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
12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129091727999989.736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
13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22875496158.756管理产品)
合计38400000832896000.00-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7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报送《发行方案》后,有45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45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上海含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上海常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明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5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6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0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谢恺
12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14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7北京创富金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苏州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19苏州国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820苏州国信钧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瀛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上海偕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26深圳翊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深圳市恒邦兆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
29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0武汉城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1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33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35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6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37无锡国联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38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39北京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0北京青创伯乐投资有限公司
41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2田万彪
43上海百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常州科教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常州元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日(2023年 9月 19日)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252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252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0家、证券公司43家、保险机构30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家和其他投资者91家以及发行人前20名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股东11家。
9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3 年 9 月 19 日(T 日)13:00 至
16:0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16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其中16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21.69元/股-24.71元/股。
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为有效序号认购对象(元/股)(万元)保证金申购报价单杭州钱江新城金融投资
123.683000.00是是
有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
224.224000.00是是
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
324.484070.00是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
423.693000.00是是
有限公司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
523.6915000.00是是
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621.094200.00是是
公司
1023.492900.00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是
21.893500.00
8林金涛22.172800.00是是
9 UBS AG 21.66 4100.00 是 是
24.718800.00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8512270.00无需是
21.991712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
1121.692800.00是是
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
1221.692800.00是是
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
1321.693000.00是是
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
1423.697500.00是是心(有限合伙)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1521.065100.00无需是
公司
24.692800.00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5911120.00无需是
22.2917450.00
3、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上述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最终确定以21.69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38400000股,认购总金额为832896000.00元。配售的投资者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获配对象发行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45182174499997.586
11限售期
序号获配对象发行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93038171199994.226
3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6915629149999993.016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
4345781474999985.666
伙)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5187644040699983.606(有限合伙)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
6184416739999982.236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1364634999981.746
8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8312529999981.256
9杭州钱江新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138312529999981.25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
10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138312529999981.256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林金涛129091727999989.73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
12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129091727999989.736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
13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22875496158.756管理产品)
合计38400000832896000.0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经营范围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804518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89303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名称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住所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
第1216号)法定代表人徐锦辉注册资本55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AWLT51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并购重组服务。(不得从事或经营范围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6915629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13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与谊民路交汇鸿泰瑞景第6-1栋
住所
701室
出资额14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2MA14UMYP7F以自有资金从事相关项目投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经营范围
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345781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大道11号附1号(标准厂房办住所
公楼)出资额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1MA5YPQAE2L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经营范围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87644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95号出版中心26层法定代表人毛剑波注册资本9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705529887P
出版产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与策划;信息的经营范围收集与加工;经济信息服务、培训、代理;物业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844167股,股份限
14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法定代表人张佑君注册资本238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经营范围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61364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567号(金茂大厦)B3101法定代表人钱宇超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6744277217创业企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经营范围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38312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杭州钱江新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钱江新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171室
法定代表人牛国光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7XH3292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经营范围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钱江新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38312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林金涛
名称林金涛
身份证号码231026************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投资者类别自然人投资者
林金涛本次获配数量为129091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号 8F和 7F701单元法定代表人赵明浩注册资本600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经营范围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
为138312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华泰资管-农业银行-
16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获配数量为1290917股,股份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
品本次获配数量为2287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经查验,本次发行前,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57.34%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竞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17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或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钱
江新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投资者,林金涛为自然人,其均以自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五)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联席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
18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联席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C1)的投资者后,应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3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4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是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5专业投资者是
合伙)
6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8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9 杭州钱江新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
10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专业投资者是有限公司)
11 林金涛 普通投资者 C4 是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
12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专业投资者是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
13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专业投资者是
品)经核查,上述13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
19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曲洪东、申晓斌
项目协办人:王宁
项目组成员:应宇轩、冷筱菡
联系电话:021-23219512
传真:021-63411627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组成员:郑金然、陈炜、孙文浩
联系电话:010-65608013
20传真:010-5616013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董君楠、宋午尧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肖菲、徐萍、钱致富、王君涛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21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数持有股份占公司总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量(股)股本比例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 限售流通 A股、A
12023449215.81%
司股流通股
限售流通 A股、A
2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1424010111.13%
股流通股
限售流通 A股、A
3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1423972711.12%
股流通股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
4 限售流通 A股 13385774 10.46%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
5 A股流通股 4687500 3.66%
资中心(有限合伙)
6 董德熙 限售流通 A股 3765366 2.94%
7 赵方灏 限售流通 A股 3764354 2.94%
8 张继周 限售流通 A股 3764354 2.94%
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
9 限售流通 A股 2886022 2.25%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
10 限售流通 A股 2842598 2.22%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8381028865.4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数持有股份占公司总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量(股)股本比例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 限售流通 A股、A
12023449212.16%
司股流通股
2 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 A股、A 14240101 8.56%
22股流通股
限售流通 A股、A
3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142397278.56%
股流通股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
4 限售流通 A股 13385774 8.04%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 A股 8045182 4.83%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 A股 7893038 4.74%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
7 限售流通 A股 6915629 4.16%
限公司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
8 A股流通股 4687500 2.82%
资中心(有限合伙)
9 董德熙 限售流通 A股 3765366 2.26%
10 赵方灏 限售流通 A股 3764354 2.26%
11 张继周 限售流通 A股 3764354 2.26%
合计10093551760.6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84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2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是现有主营业务的延伸与拓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业务布局,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较高的关联度。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地位,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4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5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
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文件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6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27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宁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曲洪东申晓斌
保荐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8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9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董君楠宋午尧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顾功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30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肖菲徐萍钱致富王君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1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肖菲徐萍钱致富王君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2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一)发行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电话号码:0411-39516669传真号码:0411-39516670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
电话号码:021-23219512传真号码:021-6341162733(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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