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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横店集团
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通过全资子公司横店集团东磁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 DMEGC
INVESTMENT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东磁”)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布
局海外光伏产业,新加坡东磁其他股东 SUNDELL PTE.LTD.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新加坡东磁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且向被资助方收取了合理的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签名:
任海亮:徐文财:
胡天高:厉宝平:
吕岩:杨柳勇:
贾锐: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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