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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拟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
效期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1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洪川、屈哲锋、邹华维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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