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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豪森股份
股票代码:688529
信息披露义务人(1):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区 5 号楼
2-2-2
邮政编码:116036
联系电话:0411-39516669
信息披露义务人(2):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区 5 号楼
2-2-2
邮政编码:116036
联系电话:0411-39516669
信息披露义务人(3):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区 5 号楼
2-2-2
邮政编码:116036
联系电话:0411-39516669
信息披露义务人(4):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区 5 号楼
2-2-2
邮政编码:116036
联系电话:0411-39516669
信息披露义务人(5):董德熙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116036
联系电话:0411-39516669
信息披露义务人(6):赵方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116036
联系电话:0411-39516669
信息披露义务人(7):张继周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116036
联系电话:0411-39516669
股份变动性质: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所持公司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被动稀释综合因素影响,导致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10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5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1)指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指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指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4)指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5)指董德熙
信息披露义务人(6)指赵方灏
信息披露义务人(7)指张继周
豪森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指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及其控
本次权益变动指制的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达到5%的权益变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指告书元指人民币元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公司名称: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德熙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注册地:
区5号楼2-2-2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区5号楼2-2-2
董德熙持有其67.00%的股权,董博持有其33.00%的股股东构成:
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主要持有公司及豪森投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公司名称: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方灏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注册地:
区5号楼2-2-2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区5号楼2-2-2
赵方灏持有其67.00%的股权,赵书辰持有其33.00%的股东构成:
股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主要持有公司及豪森投资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公司名称: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继周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注册地:
区5号楼2-2-2
4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 19 号新星绿城四期 0B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区5号楼2-2-2
张继周持有其67.00%的股权,张思萌持有其33.00%的股东构成:
股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主要持有公司及豪森投资股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公司名称: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德熙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25层4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25层4号
博通聚源持有其51.00%的股权,科融实业持有其股东构成:
24.50%的股权,尚瑞实业持有其24.50%的股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相关性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
姓名:董德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210204196306XXXXXX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6)
姓名:赵方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210204196312XXXXXX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7)
姓名:张继周
性别:男
5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210204196310XXXXXX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
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7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三方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董德熙持有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67.00%股权,任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赵方灏持有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67.00%股权,任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继周持有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67.00%股权,任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
司分别持有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00%、24.50%、24.50%股权,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分别任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董德熙为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6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1月7日分别通过其控制的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516119股的股份。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
38400000股股份已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84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28000000股增加至1664000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2878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73394168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名称股份性质股数持股比例股数持股比例
(股)(%)(股)(%)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 限售流通 A 股 20016665 15.64 20016665 12.03
有限公司 A 股流通股 0 0 217827 0.13
大连科融实业有限 限售流通 A 股 14090768 11.01 14090768 8.47
公司 A 股流通股 0 0 149333 0.09
大连尚瑞实业有限 限售流通 A 股 14090768 11.01 14090768 8.47
公司 A 股流通股 0 0 148959 0.09大连豪森投资发展
限售流通 A 股 13385774 10.46 13385774 8.04有限公司
董德熙 限售流通 A 股 3765366 2.94 3765366 2.26
赵方灏 限售流通 A 股 3764354 2.94 3764354 2.26
张继周 限售流通 A 股 3764354 2.94 3764354 2.26
合计7287804956.947339416844.1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11月7日分别通过其控制的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516119股的股份。增持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张继周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72878049股增加至
73394168股,股份比例从56.94%增加至57.34%。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38400000股股份已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84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28000000股增加至16640000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4.11%。具体
8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董德熙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赵方灏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继周
信息披露义务人(4)
12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董德熙
签署日期: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5)董德熙(签字)董德熙
信息披露义务人(6)赵方灏(签字)赵方灏
信息披露义务人(7)张继周(签字)张继周
签署日期:
1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15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公司股票简称豪森股份股票代码688529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19号新星绿城四期
0B区5号楼2-2-2、辽宁省大连市甘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井子区辛如街19
司、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号新星绿城四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司、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 0B区5号楼2-2-2、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称司、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辽宁省大连市甘
公司、董德熙、赵方灏和张井子区辛如街19继周号新星绿城四期
0B区5号楼2-2-2、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如街19号新星绿城四期
0B区5号楼2-2-2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有□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继承□赠与□其他□(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普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72878049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56.94%%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票种类: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516119股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16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13.23%
变动后持股数量:73394168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4.11%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否□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是□否□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
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
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7(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董德熙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赵方灏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继周
信息披露义务人(4)
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18董德熙
年月日
19(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5)董德熙(签字)董德熙
信息披露义务人(6)赵方灏(签字)赵方灏
信息披露义务人(7)张继周(签字)张继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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