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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增值权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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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增值权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23-10-27 00:00:00 浏览:  8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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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2证券简称:中微公司公告编号:2023-075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1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3)。
4、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22023年9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9月20日,公司发布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819852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3639704.60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50-0.2=149.8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3公司对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0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调整2020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
整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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