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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华灿光电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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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华灿光电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涨停播报 发表于 2023-10-28 00:00:00 浏览:  3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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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华灿光电拟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华灿光电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
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京东方”)
及其下属企业发生产品销售、提供研发服务、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4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新增与关联方京东方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交易类型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拟新增与关联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及其
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1200万元,交易类型为向关联人采购商
1品。新增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0600万元。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兆洪先生、杨安乐先生、刘毅先生、佘晓敏先生已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岳占秋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新增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关联关联关联交2023年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新增预上年发生交易关联人交易易定价日已发生计金额调整前调整后金额类别内容原则金额参考市销售场价格
向关1000.008000.009000.005471.367019.70芯片公允定联人京东方价销售及其下参考市产属企业提供场价格
品、研发0100.00100.0036.4381.00公允定商品服务价
小计1000.008100.009100.005507.797100.70接受参考市京东方关联采购场价格
及其下0300.00300.00295.97-人提劳务公允定属企业供的价
劳务小计0300.00300.00295.97-参考北京电向关市场控及其采购
联人价格1200.0001200.0049.376794.75下属企商品采购公允业商品定价
小计1200.0001200.0049.376794.75
合计2200.008400.0010600.005853.1313895.4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2关联方一: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16602
法定代表人:陈炎顺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注册资本:3819636.342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4月9日
经营范围:制造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制造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经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数据处理;设计、销
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纸制品、工业气体、工具模具、蒸汽热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销活动;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无线电寻呼业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含房屋出租);机动车停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40941490.71
净资产19400312.67
营业收入8017787.52
净利润-166758.39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3京东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条规定,京东方及其下属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四)履约能力分析
京东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正常,履约能力强,在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关联方二: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47998H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 A 区
注册资本:31392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4月8日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
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
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51730534.95
净资产24594109.08
4项目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849886.42
净利润90427.25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电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7.2.3条规定,北京电控及其下属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四)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电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正常,履约能力强,在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往来,系按照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5(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新增2023年度预
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华灿光电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独6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7(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颜煜张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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