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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中
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中国海诚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7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8612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13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2768593.51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259447.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09146.18元。
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11B0485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调整后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36368.4336368.432“双碳”科创中心项目4908.434382.48
合计41276.8640750.91
三、本次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资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情况2023年10月25日,中国海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3年10月25日,中国海诚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中国海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一尧汪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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