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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炜中、王钢、刘鸿亮
2023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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