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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红科技”、“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昌红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7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8101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618988.4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414 号)。
公司及子公司深圳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明胜”)开立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1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
1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265000000.00263000000.00133022298.21
2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340000000.00340000000.00171967990.09
3补充流动资金195000000.00195000000.0098628700.19
合计800000000.00798000000.00403618988.49
三、本次向相关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提供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华南基地建设项目”)由公
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柏明胜共同实施。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向深圳柏明胜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华南基地建设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公司可根据华南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深圳柏明胜提供借款,该部分借款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华南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华南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提供借款的款项仅用于华南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资金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考虑,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实际情况,办理上述提供借款的具体工作。
(二)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名称: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03-11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兰景北路2号福兴达工业园4号厂房
101(1 层-3 层);在坑梓街道锦绣东路 22 号雷柏·中城生命科学园第三分园 A 栋 103-
2104501-502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李焕昌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I 类(第一类)医疗耗材及医疗器械、II 类 6841 医用
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的设计开发、生产加工与销售;数码产品配件、塑胶制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Ⅱ类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销售;Ⅱ、Ⅱ
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口罩与额温枪的生产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6757.0834898.88
负债总额13018.469709.40
净资产23738.6225189.48
项目2022年(经审计)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8694.6917705.35
利润总额5944.304436.59
净利润5270.413896.32
深圳柏明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深圳柏明胜已经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及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深圳柏明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实施华南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华南基地建设项目的稳步推进和顺利实施,
3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提供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柏明胜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4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5(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璐许佳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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