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69|回复: 0

天奇股份: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

[复制链接]

天奇股份: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

平淡 发表于 2023-10-31 00:00:00 浏览:  46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
Beijing·Shanghai·Shenzhen·Hangzhou·Guangzhou·Kunming·Tianjin·Chengdu ·Ningbo ·Fuzhou·Xi`an·Nanjing·Nanning·Jinan·Chongqing·
苏州·长沙·太原·武汉·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
Suzhou·Changsha·Taiyuan·Wuhan ·Hongkong·Paris·Madrid·Silicon Valley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4/31/41/42层邮编:518034
24/31/41/42F Special Zone Press Tower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3年10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GLG/SZ/A1437/FY/2023-828
致: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合称“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已经得到公司以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所
有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的必备文
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正文
一、关于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8日,公司对《天奇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8-27 23:32 , Processed in 1.079552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