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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新增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一)
独立董事签名:
林金桐2023年10月27日(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二)
独立董事签名:
钟瑞庆2023年10月27日(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三)
独立董事签名:
祁卫红_______________
202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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