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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修改前的内容修改后的条款修改后的内容
为规范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规范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第一条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一条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第五条第五条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任,董事会指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内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研究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一)研究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总裁及其(二)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总裁及其他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第七条(三)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第七条(三)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补选、增选或更换董理人员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四)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董事候人,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监事会提名的独立董选人,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监事会提名的独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包括董事长提名的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包括董事长总裁人选、董事会秘书人选,总裁提名的副总裁、财提名的总裁人选、董事会秘书人选,总裁提名的副务负责人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总裁、财务负责人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拟任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对拟任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的资格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第四章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第四章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第九条
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公
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
业的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条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
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1至2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作。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另因增加条款,对部分章节、条款的序号相应顺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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