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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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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shenfu 发表于 2023-10-27 00:00:00 浏览:  4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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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2证券简称:洲明科技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2023年10月25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黄镇茂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表决审议相关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3)。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5日,并同意以4.04元/股和6.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34名激励对象授予1994.998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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