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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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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修订)

洪辰 发表于 2023-10-31 00:00:00 浏览:  5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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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修订)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
-1-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的工作能力。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2-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
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3-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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