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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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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久遇 发表于 2023-11-8 00:00:00 浏览:  6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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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第一章声明..........................................3
第二章释义..........................................5
第三章基本假设........................................7
第四章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8
第五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情况.................................................14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14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14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16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16
第六章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19
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声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或“上市公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维信诺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维信诺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维信诺提供,维信诺已向本
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维信诺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
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维信诺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维信诺、上市公司、公司指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票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指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问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股票期权指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限制性股票指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
激励对象指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授予日指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可行权日指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指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行权条件指的条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授予价格指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
限售期指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解除限售期指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指所必需满足的条件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指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维信诺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7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5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员工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五、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3229.39万份,激励对象为331名,行权价格为
9.49 元/股,期权简称:维信 JLC2,期权代码:037178。
六、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487.51万股,激励对象为151名,首次授予价格为4.7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17日上市。
七、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上述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九、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638800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十、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
9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07.00万股,激励对象为11名,预留授予价格为3.03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8日上市。
十一、2022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200.00万份,激励对象为19名,行权价格为
6.05 元/股,期权简称:维信 JLC3,期权代码:037253。
十二、202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8月12日办理完成。
十三、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十四、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2年11月8日起至2023年
10月17日止。自2022年11月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在可
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十五、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3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3796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17日。
十六、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
10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七、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5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003654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十八、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九、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2月20日办理完成。
二十、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十一、2023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1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262666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二十二、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11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实
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自2023年6月2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为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8日。
二十三、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四、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
8月28日办理完成。
二十五、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十六、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自2023年10月18日起,符合行权条件的235名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二十七、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12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十八、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5293161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二十九、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根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1月17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16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是否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解除限售条件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当人选;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
经审计,以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
(1)以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公司2022年主营为基准,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
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00%;入增长率为210.78%,截至2022年12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专利总申请量不少于月31日,公司专利总申请量为9979
9000件。件,达到了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满
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2、上述“专利总申请量”指获得申请号的专利数量(含 PCT 专利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数量),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布的数量为准。“PCT 专利”指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提交的
国际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 PCT 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及文化
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A、B+、B、C、D 六个等级,个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
文化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系数如完成的激励对象为151人,其中29人下表所示:
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A B+ B C D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21962
绩效考核系数1.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个人文化考核结果 A B C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22名激励对象
文化考核系数1.00
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满足
个人解除限售系数(Y)=绩效考核系数×文化考核系数
解除限售条件,绩效考核系数及文化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考核系数均为1.0。
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系数(Y)。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2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49671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85%,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剩余未解除限本次可解除限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售的限制性股售数量占其获姓名职务股票数量(万售数量占公司票数量(万票数量(万授的限制性股股)总股本的比例股)股)票总数比例
张德强董事长、总经理45.0014.8514.8533%0.011%
严若媛董事、副总经理42.0013.8613.8633%0.010%
副总经理、董事
徐凤英40.0013.2013.2033%0.010%会秘书
金波副总经理10.003.303.3033%0.002%
杨玉彬副总经理30.009.909.9033%0.007%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1029.87339.8571339.857133%0.245%
(117人)
合计1196.87394.9671394.967133%0.285%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拟授予权益的2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根据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由528名调整为494名,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51人调整为33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60人;(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由5383.20万份调整为5211.77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5073.04万份调整为4901.61万份,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不做调整;
1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3300.44万份调整为3260.77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772.60万股调整为1640.84万股。
2、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
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
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该部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3.33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7.51万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31.38万份,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229.39万份。
3、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8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8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7700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17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38800份。
4、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5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1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3906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55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55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003654份。
5、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7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5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4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人。根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5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40328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18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1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62666份。
6、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至今,已有2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28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18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维信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维信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9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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