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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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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3-11-8 00:00:00 浏览:  7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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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0证券简称:北京科锐公告编号:2023-063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2月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462702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42369011股的0.8531%,最高成交价为5.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2元/股,成交总额25016020.41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8日、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
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规模为187000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中的18700000股已于2020年4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其中4589361股回购股份来源于2019年12月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
故本次回购方案剩余37660股尚未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1二、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回购股份剩余37660股尚未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且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故公司拟将本次回购方案剩余的3766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9%)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37660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42369011股变更为
54233135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42369011元变更为542331351元。公司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注销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30179972.40%0130179972.40%
无限售条件股份52935101497.60%3766052931335497.60%
总股本542369011100%37660542331351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37660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42369011股变更为
542331351股。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2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注销手续,以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后续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五、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3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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