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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拟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我们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事前审核,因此,我们一致事前认可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治军陈琪侯向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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