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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万国江唐芬徐毓湘范江刘芳芳周晟王恩平刘国臻单汨源
全体监事签名:
关斯明刘娟赖志敏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桂莲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目录....................................................1
释义....................................................2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3
二、本次发行概要..............................................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7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9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1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2
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15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16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17
第六节备查文件..............................................23
一、备查文件...............................................23
二、查阅地点、时间............................................23
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科恒股份/公司/本公司/上指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指行为发行股票格力金投指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保荐人(联席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指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再融资注册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2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审议
2022年10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5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5日止。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授权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事项的意见》(珠国资【2022】271号),同意格力金投以每股均价不超过9.27元/股的价格,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总额收购科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成为科恒股份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2.90%。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查2023年4月20日,格力金投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
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2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年6月28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7月2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20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11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64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 12 时止,保荐人安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格力金投缴付的
认购资金584010000.00元。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3年11月1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65),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止,科恒股份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401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493515.9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6516484.0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03516484.08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后12个月内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格力金投,共1名特定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0月2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发行数量根据《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630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根据《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63000000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58401.00万元。
根据发行对象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3000000股,认购资金总额为584010000.00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发行方
5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840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493515.9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66516484.08元。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缴款通知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3年11月9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等文件启动本次发行。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于2023年11月9日向发行对象格力金投发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要求格力金投需于2023年11月10日中午12:00前将认购款以现金方式全额缴付至安信证券指定银行账户。
2、获配情况2022年10月28日,发行人与格力金投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支付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7元/股,最终
6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数量为63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84010000.00元,未超过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格力金投63000000584010000.00
合计63000000584010000.0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格力金投,共1名特定发行对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格力金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 1 号港湾 1 号科创园 24栋 C 区 1层 248住所室法定代表人陈恩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KEK325成立日期2017年5月18日营业期限2017年5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经营范围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9月30日,格力金投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格力金投的控股股东为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
7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格力金投。本次发行前,格力金投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持有发行人63000000股,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22.77%,本次发行将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万国江,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金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因此,格力金投为公司关联方。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2022年10月28日,格力金投与公司签署了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除此之外,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前12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对于未来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发行方案》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Ⅰ和专业投资者Ⅰ,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 谨慎型、C3 稳健型、C4 积极型、C5 激进型。本次科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中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
8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理。格力金投属于专业投资者 II,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格力金投为一般企业法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格力金投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支付本次发行认购款项,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
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格力金投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
格力金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庄国春、徐英杰
项目协办人:陈实
联系电话:0755-81682766
传真:0755-81682808
9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黄彪、梅娣、谢锐楷、宋凯、王贺麟
联系电话:0755-23835888
传真:0755-23835525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张宪忠、周正、李冰清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敏、郭晓明
联系电话:0755-82584953
传真:0755-82584408
(五)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敏、郭晓明
联系电话:0755-82584953
传真:0755-82584408
10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条序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件的股份数
号比例(%)量(股)
1万国江境内自然人3060397514.3322952981
株洲高科集团有限
2国有法人105346604.930
公司
3唐芬境内自然人27566771.292206289
4万涛境内自然人17405950.810
5卿前鹏境内自然人16367000.77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汇添富
6中证新能源汽车产其他15044000.700
业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LOF)
7黄珍境内自然人15000000.700
8傅文龙境内自然人14116200.66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嘉实中
9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其他13555000.630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万家中证
101000指数增强型其他12330000.580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5427712725.412515927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2023年9月30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条序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件的股份数
号比例(%)量(股)珠海格力金融投
1境内法人6300000022.7763000000
资管理有限公司
1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万国江境内自然人3060397511.0622952981
株洲高科集团有
3国有法人105346603.810
限公司
4唐芬境内自然人27566771.002206289
5万涛境内自然人17405950.630
6卿前鹏境内自然人16367000.590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新能源
7其他15044000.540
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8黄珍境内自然人15000000.540
9傅文龙境内自然人14116200.510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嘉
10实中证稀土产业其他13555000.49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11604412741.9588159270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63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后股份类别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件
2661688312.4663000000
的流通股份8961688332.40无限售条件
18701313787.54018701313767.60
的流通股份
合计213630020100.0063000000276630020100.00
本次发行前,格力金投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格力金投持有发行人63000000股,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22.77%,本次发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12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万国江,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格力金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营运能力,充实营运资金,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鉴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
格力金投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时间内适时召开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改选。格力金投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1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科研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继续遵循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等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格力金投主营业务为与实体经济相关的资产管理、资本运作和项目投资等业务。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14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定价、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再融资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5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文,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文件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
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16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陈实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庄国春徐英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7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黄炎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8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9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盖章)张宪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顾功耘周正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李冰清年月日
20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敏郭晓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敏郭晓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2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一)发行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工业区滘兴南路22号
电话:0750-3863815
传真:0750-3863818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9层
电话:0755-81682766
传真:0755-81682808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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