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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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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3-11-16 00:00:00 浏览:  7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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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证券简称:协鑫能科公告编号:2023-11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2023年3月13日分别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的具体事宜中,除第2项、
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
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不涉及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有效期的事项,系为保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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