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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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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洪辰 发表于 2023-11-17 00:00:00 浏览:  8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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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1证券简称:四川美丰公告编号:2023-7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3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11月16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
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勇先生
1(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3-65)。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998022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9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4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4233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81%。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77486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253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4233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8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6.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2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3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99727541股43200股3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通过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99.9252%0.0433%0.0316%总数的比例*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7673989股43200股3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99.7308%0.1557%0.1135%数的比例*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99727541股43200股3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通过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99.9252%0.0433%0.0316%
3总数的比例*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7673989股43200股31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99.7308%0.1557%0.1135%数的比例*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3.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
油分公司签署《加气走廊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053552股。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27705489股43200股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通过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99.8443%0.1557%0.0000%总数的比例*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27705489股43200股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99.8443%0.1557%0.0000%数的比例
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宏恩、陈培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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