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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0证券简称:科恒股份公告编号:2023-09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65.9997万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8%;
2、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3.12元/股;
3、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可申请的股票期权尚需公司按规定办理
行权手续之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资格的214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65.9997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1类限制性股票)两个部分。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322.50万份,约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6.23%。其中,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972.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777.60万份,预留授予194.4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67%。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50.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80.40万股,预留授予70.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5%。
4、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06人,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行权安排以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2)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30%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30%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40%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50%日止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50%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30%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30%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40%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50%日当日止
3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50%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3.12元。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29元。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4*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
行权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A) /
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解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6.64亿元
除限售期
第二个行权/解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2022-2023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
除限售期低于104.26亿元于86.61亿元
第三个行权/解2022-2024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2022-2024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
除限售期低于204.19亿元于156.57亿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5行权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A) /
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解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7.62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9.97亿元
除限售期
第二个行权/解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
除限售期低于167.55亿元于119.92亿元
实际完成值(A) 公司层面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不设触发值(An)考核,仅设目标值(Am)考核,满足目标值(Am)的,当期公司层面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否则,当期公司层面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各考核期内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以综合得分 S
(0≤S≤100)确定行权/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综合得分(S) 个人层面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比例
76≤S≤100 S/100
S<76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
6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各解除限售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3、2022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6、2022年9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人数244人,登记数量654.00万份,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1月8日。
8、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为157人,登记数量142.94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
11月16日。
9、2023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9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人数20人,登记数量31.78万份,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9月13日。
11、2023年9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为11人,登记数量5.59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
12、2023年11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8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1月8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9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期 考核目标Am 考核目标An
第一个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6.64亿元
行权期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 ZI10293号审计报告,2022年营业收实际完成值(A)例(X) 入 39.6215 亿元,满足公司层面业绩A≥Am X=100%
考核目标 Am。
An≤A<Am X=8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设触发值(An)考核,仅设目标值
(Am)考核,满足目标值(Am)的,当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否则,当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共计244人,其中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
30人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各考核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0.0000期内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以综合得分 S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0≤S≤100)确定行权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参与本
2、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各行权期内,公司依据激励的激励对象共计214人,可行权的股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票期权共计165.9997万份,因个人层例,具体如下:
面绩效考核部分不达标而不可行权
综合得分(S)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的6.2003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6≤S≤100 S/100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S<76 0%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资格的214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行权的
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165.9997万份,另外,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
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6.2003万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份由公司注销。
10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符合资格的2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
计165.9997万份,公司将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
三、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一)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之后,在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登
记的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77.60万份调整为654.0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人数由306人调整为244人。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之后,在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所涉及的137.4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40万股调整为142.94万股,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的人数由306人调整为157人。
(二)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30人已经离职及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考核部分不达标,公司拟注销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6.2003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6人已离职及激励对象当期个人
层面考核部分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4526万股,回购价格为7.400元/股。
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期权简称:科恒 JLC2
(二)期权代码:036521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11(四)可行权数量:本次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165.9997万份,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0.78%。
(五)行权价格:13.12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止。
(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可行权数尚未符合行权获授数量本次可行权序号姓名职务量占其获授权条件的股票期(万份)数量(万份)
益的比例权数量(万份)
1万国江董事长、总裁35.000010.080028.80%24.5000
2唐芬董事、副总裁12.00003.456028.80%8.4000
董事、副总裁、
3徐毓湘财务总监、董12.00003.456028.80%8.4000
事会秘书
4范江董事、副总裁9.00002.538028.20%6.3000
5陈桂莲副总裁7.50002.160028.80%5.2500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
6498.5000144.309728.95%348.9500
心骨干员工(共209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574.0000165.999728.92%401.8000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2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一)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因公司业绩考核、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或部分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二)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按规定行权,行权期限结束后,可行权但尚
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七、本次行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65.9997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变化说明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3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
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十、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并由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14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所涉及的注销原因及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及的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来源等符
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并按照《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本次事项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法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5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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