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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全面了解相关事实情况后,基于独立立场判断,于2023年11月16日就该次董事会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所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上
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1.
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5,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本次股份
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
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
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佳
刘佳
2,02211.16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鸣飞
2,02311.16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岩2,023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