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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30股票简称:杭氧股份公告编号:2023-092
转债代码:127064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概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3年11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90),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杭州杭氧钢结构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钢结构”)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500万元。
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191615874.84元,本次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0.3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关联截至披露关联关联原预计关增加预计关增加后预计交易日本年度交易关联人交易联交易金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定价已发生金
类别内容额(万元)(万元)额(万元)原则额(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杭州杭
料、配氧钢结特种协议
件和构设备钢结12500.002500.0015000.0011672.85价设备,安装有构件接受限公司关联人劳务
合计12500.002500.0015000.0011672.8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名称:杭州杭氧钢结构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胡正伟
3、注册资本:1600万人民币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
5、公司经营范围:维修、改造、安装:C 级起重机械;制造:D1、D2 级压
力容器;改造、安装:机电设备;制造、安装:建筑用钢结构,非标设备;设计:
非标设备;维修:机电设备;批发、零售:机电设备备件、材料,建筑五金;
服务:为集团公司提供劳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杭氧钢结构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38.55%。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7203.46万元、净资产3939.6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9061.35万元、净利润614.56万元;截
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9459.23万元、净资产4036.05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0413.65万元、净利润596.33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能按约定履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商品基本属非标产品,缺乏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因此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拓展。
2、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关联方采购的商品基本属
非标产品,缺乏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该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要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次增加2023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审阅了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材料,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主要是为公司满足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因向关联方采购的商品基本属非标产品,缺乏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故按照成本加成进行定价,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主要系为满足
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预计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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