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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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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完成的公告

小股 发表于 2023-11-24 00:00:00 浏览:  7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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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3)07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1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2、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人。
3、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82元/股。
4、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年11月27日。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情况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4.1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年9月22日
2、授予价格:10.82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授予人数:1人
5、授予数量:14.1万股
1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3)073
6、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光迅科技 A股普通股
7、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总占目前总股姓名职务
票的份额(万股)量的比例本的比例
徐勇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14.10.70%0.02%
合计(1人)14.10.70%0.02%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解除限售期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解除限售期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解除限售期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3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1%。
2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3)073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4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2%。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2025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3%。
注:(1)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
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
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分
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和 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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