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877|回复: 0

士兰微: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复制链接]

士兰微: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好运 发表于 2023-11-23 00:00:00 浏览:  8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600460证券简称:士兰微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陈向东郑少波范伟宏江忠永罗华兵李志刚韦俊穆远何乐年程博宋春跃张洪胜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23456789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宋卫权陈国华金宬马良欧阳辉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011121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吴建兴陈越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4目录
目录...................................................15
释义...................................................16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7
三、本次发行概要.............................................19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25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35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3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3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8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40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40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40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41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42
第六节备查文件..............................................45
一、备查文件...............................................46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46
15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士兰微/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指杭州士兰微电子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主承销商)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指
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国浩律师/公司律师/发行人律师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邀请书》指股票认购邀请书》《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购报价单》指股票申购报价单》《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与承销方案》指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指《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指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6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Silan Microelectronics Co.Ltd.成立时间1997年9月25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4号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简称及代码 士兰微,60046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253933976Q
注册资本1416071845.00元法定代表人陈向东上市时间2003年3月11日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0571-88212980
公司网址 www.silan.com.cn
电子信箱 silan@silan.com.cn
电子元器件、电子零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经营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批文)。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事项的修订。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17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以上事项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2023年4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意提交证监会注册。
2023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2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时间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602号),截至2023年11月13日16时止,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
象的认购款项共计4960000000.00元。
182、2023年11月14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3号),截至2023年11月14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96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46938949.76元,士兰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3061050.24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248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665061050.24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上市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
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最终发行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248000000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
248000000股),且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年11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9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即不低于19.35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3.36%。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6938949.7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061050.2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认购股数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认购金额(元)号(股)(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
1619750001239500000.006
公司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555000651100000.00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120000522400000.006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20000000400000000.006
伙)
5 UBS AG 17335000 346700000.00 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015000340300000.006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15000000300000000.006
伙)
8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10000000200000000.006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910000000200000000.006(有限合伙)
20序认购股数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认购金额(元)号(股)(月)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天安人
108000000160000000.006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17500000150000000.006
伙)
1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7500000150000000.006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国人
13 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 7500000 150000000.00 6资产管理产品”)
1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500000150000000.006
(六)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11月3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等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日收盘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合计向195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文件。前述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共9名)、
2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家证券公司、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38家其他投资者。
21本次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2023年11月3日)至申购日(2023年11月8日)上午9:00前,因深圳市华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锦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非信银(上海)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庄丽
以及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表达了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对象的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
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间内,即2023年11月8日上午9:00-12:00,经发行人律师现场见证,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6个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为有认购对象名称号(元/股)(万元)效认购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保
122.0016000是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20.5715000是
2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20.0820000是
19.6030000是
成都申宏创融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320.0030000是企业(有限合伙)
22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为有
认购对象名称号(元/股)(万元)效认购
4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115000是
5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20.00150000是
22.0215000是
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9.3618000是
22.6020700是
7 UBS AG 22.15 27000 是
20.8534670是
8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0015000是
22.4819120是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3334920是
20.6152240是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国人寿资
10 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 20.46 15000 是产品”)
23.4126670是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1153200是
21.0065110是
21.8230000是
12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8240000是
13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5030000是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422.5020000是限合伙)
22.1115030是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4626130是
20.4234030是
16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5315000是
2023年11月8日上午12:00前,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计6家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报价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上述16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上述进行有效申购的发行对象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认购资格。
23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1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发行数量为248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60000000.00元,发行对象为14名,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
会批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获配股数限售期
获配投资者名称获配金额(元)号(股)(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
1619750001239500000.006
限公司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555000651100000.00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120000522400000.006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20000000400000000.006
伙)
5 UBS AG 17335000 346700000.00 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015000340300000.006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15000000300000000.006
伙)
8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10000000200000000.006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910000000200000000.006(有限合伙)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天安人
108000000160000000.006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17500000150000000.006
伙)
1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7500000150000000.006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国人
13 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 保 7500000 150000000.00 6险资产管理产品”)
1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500000150000000.006
合计2480000004960000000.00-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竞价对象名单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
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01-6
注册资本20415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01-6法定代表人楼宇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1N9JK2F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经营范围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61975000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25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32555000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6120000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5注册地
室-89
注册资本30100.00万元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5主要办公地址
室-89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晨壹红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JFMA03H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经营范围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0000000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65、UBS AG
名称 UBS AG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注册地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主要办公地址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QF2003EUS001外机构编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17335000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890461.0816万元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贺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范围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7015000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1167
注册资本300100.00万元
27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555号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和同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7FMJ259B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经营范围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5000000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玉廊西园9号楼14层1401-13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六工汇 A1 栋法定代表人梁衡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1CMW828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经营范围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0000000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420-26
注册资本800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81 号北方地产大厦 12A 层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JC145J
28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10000000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名称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1号楼19层1906
注册资本1450000.00万元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北京环球中心办公楼东楼七层法定代表人李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74251442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经营范围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8000000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44注册地
号乾通源办公楼二楼 8201-3-5 室(A)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44主要办公地址
号乾通源办公楼二楼 8201-3-5 室(A)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北京首钢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20MABMGW7F9L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7500000股
29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注册地 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l4 4QA England
注册资本127.65亿美元
主要办公地址 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l4 4QA England
法定代表人 Young Le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QF2003EUS003外机构编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7500000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13、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27层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2101M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范围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7500000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法定代表人刘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3X258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经营范围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7500000股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经查验,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鉴于,公司董事韦俊先生在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担任副总裁,董事穆远先生系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大基金二期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
分主要股东均相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审慎原则,公司将大基金二期认定为关联方。
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审议通过了大基金二期作为认购对象的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查询大基金二期及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工商公示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名单并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比对,发行人董事韦俊所任大基金二期副总裁职务,不属于大基金二期或其管理人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范畴;大基金二期于其就本次发行认购所提交
的《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中确认其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31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据此,大基金二期虽为发行人关联方,但不属于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就本次关联交易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最近一年,大基金二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登载于上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大基金二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除大基金二期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中兵国调(厦门)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2、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32法》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
募基金产品备案。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5、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产品、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
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3(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 保守型、
C2 相对保守型、C3 稳健型、C4 相对积极型和 C5 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
1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公司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伙)
5 UBS AG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伙)
8 北京首钢产业转型基金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9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有限合伙)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天安人
10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青岛青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1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伙)
12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4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国人
13 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资产管理产品”)
14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经核查,上述1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补偿的情形,发行对象申购金额未超过发行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姜浩、陈俊杰项目协办人邵寅翀
项目组成员屠晶晶、支海星、张田枫、魏志龙
电话021-20262000
传真021-20262344
35(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事务所负责人颜华荣
经办律师鲁晓红、胡敏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润奥商务中心(T2)事务所负责人郑启华
经办会计师郑俭、吴传淼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润奥商务中心(T2)事务所负责人郑启华
经办会计师张林、吴传淼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36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售股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名称股份性质份数量号(股)(%)
(股)
1 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 513503234 36.26 A 股流通股 0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
2 82350000 5.82 A 股流通股 0
有限公司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0076827 2.12 A 股流通股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4 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 18650283 1.32 A 股流通股 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5 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 12512556 0.88 A 股流通股 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6 陈向东 12349896 0.87 A 股流通股 0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7 11000861 0.78 A 股流通股 0
统产品
8 范伟宏 10613866 0.75 A 股流通股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9 CES 半导体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 9748883 0.69 A 股流通股 0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江忠永 8250000 0.58 A 股流通股 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号(股)(%)量(股)
1 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 513503234 30.86 A 股流通股 0
37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号(股)(%)量(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2 82350000 4.95 A 股流通股 0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3 61975000 3.72 限售流通 A 股 61975000
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0076827 1.81 A 股流通股 0
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
5 20000000 1.20 限售流通 A 股 200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A 股流通股/限
6190008611.148000000
公司-传统产品 售流通 A 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
7 18650283 1.12 A 股流通股 0
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A 股流通股/限
8182167921.0917015000
公司 售流通 A 股
A 股流通股/限
9 UBS AG 18100695 1.09 17335000
售流通 A 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联安中证全指
10 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 12512556 0.75 A 股流通股 0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项目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4800000014.90%
无限售条件股份1416071845100.00%141607184585.10%
合计1416071845100.00%1664071845100.0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6万片12英寸芯片生产线项目”、“SiC 功率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汽车半导体封装项目(一期)”
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
38司进一步提升汽车级功率模块等新兴产品的产能规模和销售占比,推进产品结构
升级转型;有助于公司形成功率半导体领域的先发优势、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从而增强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持续巩固公司的国内半导体 IDM 龙头企业优势地位;有助于公司提高行业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助力公司打造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的综合性的半导体产品供应商的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金实力将有所提升,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将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会得到显著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
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除因大基金二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39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40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就本次发行发送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对象范围以及上述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发行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的要求,为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
的程序和规则,符合《发行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的要求,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询价、申购及配售过程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符合《发行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发行对象具有相应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发行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相关文件的内容和形式
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购协议》符合《发行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6、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41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姜浩陈俊杰
项目协办人:
邵寅翀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2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_____________经办律师:鲁晓红_____________
胡敏_____________年月日
43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确认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俭吴传淼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月日
44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确认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林吴传淼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月日
45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4号
电话:0571-88212980
传真:0571-8821076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8层
电话:021-20262000
传真:021-20262344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46(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7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7-8 22:54 , Processed in 0.405014 second(s), 48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