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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经营层事前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以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在审阅相关文件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后基
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香江集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3000万销售合同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事
项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学安、王海燕、冯凯燕
2023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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