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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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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苏晨曦 发表于 2023-11-25 00:00:00 浏览:  83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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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8证券简称:中际旭创公告编号:2023-133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来109人调整为107人;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720万股调整为718.60万股。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于2023年11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名单和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战淑萍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国泰君安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2日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其他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129);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28)。
4、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5、2023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为107名,授予数量调整为718.60万股,同时确定以2023年11月24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718.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泰君安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拟授予其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09名调整为10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720万股调整为718.60万股。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占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姓名职位票数量(股)授予总量的比例当前总股本比例刘圣董事长/总裁3200004.01%0.040%
董事/副总裁/
王晓丽2500003.13%0.031%财务总监
副总裁/董事
王军2200002.75%0.027%会秘书
MOK OSA
CHOU-SHUNG CMO 280000 3.50% 0.035%(莫兆熊,美国)ZHENG XUEZHE
研究院院长2200002.75%0.027%(郑学哲,美国)ZHANG LEI 核心业务
1600002.00%0.020%(张蕾,美国)人员劉文雄核心业务
1200001.50%0.015%(中国台湾)人员
CHENG NING 核心技术
300000.38%0.004%(程宁,加拿大)人员SUPAT RITTIJAN 核心技术
140000.18%0.002%(泰国)人员
THAPAPORN核心技术
BOONNAO 12000 0.15% 0.001%人员(泰国)
PHAIROJ核心技术
LUENGVONGSAKORN 14000 0.18% 0.002%人员(泰国)
Noppadon Jeejoo 核心技术
140000.18%0.002%(泰国)人员劉明宗核心技术
120000.15%0.001%(中国台湾)人员
Wuttipong Saepan 核心业务
100000.13%0.001%(泰国)人员
CHEN SIQI 核心业务
140000.18%0.002%(马来西亚) 人员KittiOpasirirat 核心技术
140000.18%0.002%(泰国)人员
Nantiya核心技术
Phimphisarn 13000 0.16% 0.002%人员(泰国)
Kosin Intarapong 核心技术
140000.18%0.002%(泰国)人员周政緯核心技术
170000.21%0.002%(中国台湾)人员Melchor Cordero(菲 核心技术
120000.15%0.001%
律宾)人员
Jose Angelo核心技术
Malihan 14000 0.18% 0.002%人员(菲律宾)
Oscar Jr. Yaeso核心技术
Opsima 15000 0.19% 0.002%人员(菲律宾)
Gilber Dealagdon核心技术
Tanilon 14000 0.18% 0.002%人员(菲律宾)
Panakhant核心技术
Wacharasuvanseree 11000 0.14% 0.001%人员(泰国)
Fatimah Syamilah核心技术
Binti Noh 11000 0.14% 0.001%人员(马来西亚)
Prapapan核心业务
Paphawintirakul 12000 0.15% 0.001%人员(泰国)
Pakvarin Boonchom 核心业务
150000.19%0.002%(泰国)人员
Sangfah Norakit 核心业务
90000.11%0.001%(泰国)人员
Benchamat核心业务
Temwong 15000 0.19% 0.002%人员(泰国)
Sumalee核心业务
Maneewong 14000 0.18% 0.002%人员(泰国)
Thikhamporn核心业务
Chaleekul 14000 0.18% 0.002%人员(泰国)劉鴻毅核心技术
110000.14%0.001%(中国台湾)人员莊宗諺核心技术
120000.15%0.001%(中国台湾)人员黃政偉核心技术
120000.15%0.001%(中国台湾)人员李棕炫核心技术
120000.15%0.001%(中国台湾)人员
ZHENG NING 核心技术
600000.75%0.007%(郑宁,新加坡)人员NG KOK CHUANG 核心业务
150000.19%0.002%(马来西亚)人员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516000064.61%0.643%
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70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80000010.02%0.10%
合计7986000100.00%1.0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
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认为:中际旭创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
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际旭创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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