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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国新健康证券代码:000503编号:2023-7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
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和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协智康”)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249.23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号),截至2023年11月
17 日止,国新健康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 A 股股票 80413268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人民币11990814.48元,国新健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1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
—1—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3年11月
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按照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对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4291.2133472.74
2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18817.1818817.18
3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8511.248511.24
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0304.049783.26
5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8863.907664.81
合计80787.5678249.23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和北
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协智康”)为以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其中,子项目“医保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医疗质量与运营管控平台项目”
1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国新有限实施;子项目“医药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由海协智康实施
2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国新有限
3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国新有限
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国新有限
5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国新有限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78249.2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和海协智康提供无息借款专门用于
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10131.2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
于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保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12847.3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
—2—于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疗质量与运营管控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10494.1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协智康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
于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药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18817.1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
于募投项目“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8511.24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
于募投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9783.2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
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7664.81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
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上述借款期限自实施借款之日起5年,借款期间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逐步划拨资金,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子公司可提前偿还借款或在到期后续借。
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新有限和北京海协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新有限和北京海协提供借款系募
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和海协智康提供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募投项目。本—3—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和海协智康提供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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