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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关联方重庆财聚投资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敏感信息窗口期及公司股票价
格维持在1.50元/股以下的时间较短等原因,导致其增持公司的股份数量未达到增持计划承诺。
为保证完成股份增持金额的承诺,金科控股提议延长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本次控股股东拟延长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保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在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对相关实施方案和程序进行了商讨和论证,协调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正根据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相关要求有序推动预重整前期准备工作及制订重整方案,并将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的正式申请。鉴于重整事项的持续推进已构成可能对本次重组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确实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宁王文胡耘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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