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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2证券简称:华金资本公告编号:2023-053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大华所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之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标单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所对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日:2011年12月22)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北京市财政局,执业证书序号:NO 0014469) 
(6)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 
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7)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5.74亿元。 
(8)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恩成,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文景,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挂牌 
2公司审计报告9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丰收,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7年成为致同所技术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招投标确定,与变更前一致,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11.76%(上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5万,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 
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大华所已连续1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符合上述新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3中标单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知悉该事项并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5月由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重启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事由合理充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聘,遴选程序合规、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对中标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维度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与确定方式;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变更,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资质、能力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其同时具备应有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可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4(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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