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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增持价格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鉴于公司股价已经超过1.5元/股,为进一步落实股份增持金额的承诺,维护广大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利益,金科控股提议在本次延长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的基础上,将其股份增持计划中“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1.5元/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修改为“本次增持价格为不高于2元/股,计划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除延长实施期限和调整增持价格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控股股东调整股份增持计划的增持价格,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保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宁王文胡耘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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