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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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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新股淘沙 发表于 2023-12-7 00:00:00 浏览:  6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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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8证券简称:熙菱信息公告编号:2023-06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
修订情况,结合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原章程新章程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他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1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行。
2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会议决议。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转让或者注销。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为,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之三十的担保;分之三十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
(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上通过。二以上通过。
4第四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第四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面反馈意见。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书面反馈意见。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由并公告。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5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公司提出提案。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议。第七十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第七十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6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第八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7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一)...
(二)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外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三)...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派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
第一百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第一百条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
8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〇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第一百〇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9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内披露有关情况。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除下列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一)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定,履行董事职务。(二)独立董事辞职(除独立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董事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有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关规定,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或不满足独立性要求提出的辞职立即生效外)将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章
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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