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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规范德展大健康股份第一条为规范德展大健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德展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德展大健康“《公司章程》”)、《德展大健康股份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章程》”)、《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则。“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第十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权限: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议;
(二)甄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二)甄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四)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者任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免董事建议;
(五)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建议;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新增第十三条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新增第十三条后,序号相应后延。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经董事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德展大健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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