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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北京旋极百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结构优化升级,符合公司战略及未来规划。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范斌波、曾金龙、王志福
2023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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