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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纺: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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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纺: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3-12-12 00:00:00 浏览:  6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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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 新纺 公告编号:2023-089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策。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并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程序并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定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二)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并签字确认。董事会会议记录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保存,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还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章程》修改完毕后及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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