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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单崇新)(杜海波)(花雷)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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