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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三条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开展以下工作:
(一)在线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二)刊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活动资料;
(三)通过“公司声音”栏目,主动向市场及投资者发布法定披露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
(四)通过“公司访谈”栏目,举办符合相关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是“互动易”平台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对在
1“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五条证券部是“互动易”平台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问题回复、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信息披露以及“公司声音”、“公司访谈”栏目相关信息的编辑、发布等工作。
第六条证券部应在每个工作日登录“互动易”平台,收集投资者问题,并组织编写回复内容。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证券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
析、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证券部,由证券部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并填写《“互动易”回复审签卡》(详见附件),提交董事会秘书审签后发布至“互动易”平台。
第八条如无特殊原因,公司原则上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答复
“互动易”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如涉及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也应当及时做出回复,并说明暂时无法解答的原因;如需要对原回复进行更正、补充的,可对原问题再次回复并发布,“互动易”平台将显示同一问题历次回复的内容并予以标注。
第九条公司可通过“公司访谈”栏目举办业绩说明会、重大资
产重组媒体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致歉会等符合相关规则规定的投
资者关系活动,不得利用该栏目进行前述活动之外的其他活动。
公司使用“公司访谈”栏目举办活动的,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并于发布活动公告前在“互动易”平台后台提出申请;公司应对活动
所有提问和回复承担审核责任;公司所邀请的嘉宾,视为已得到公司授权,并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2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十一条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开展工作应符合以下内容规
范: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
3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对于重要或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
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
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刊载。
第十四条证券部应定期对“互动易”平台上发布的文档进行
整理并归档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三年。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4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5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回复审签卡
编号:
问题回复基础资料提供部门年月日拟稿人年月日证券部负责人意见年月日董秘意见年月日回复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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