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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博济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博济医药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8号)同意注册,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1759601股,发行价格7.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2669995.0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022408.7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647586.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23日全部到账,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410021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
1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2、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2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晟杨鑫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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