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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2证券简称:新易盛公告编号:2023-050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并于2023年12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智强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1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公司决定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规定,公司决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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