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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精测电子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精测电子因日常经营需要,于2023年12月12日与关联方昆山龙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龙雨”)签订一份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3317096.1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1%。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刘荣
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票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根据《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昆山龙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昆山市玉山镇玉杨路 299 号 H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P2T4J2G
1法定代表人:陈文龙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5日
注册资本:3608.675万元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工装夹具、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械制造,钣金、精密五金零件加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及咨询服务;机械手臂、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及配件的销售及维修;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占出资总额序号股东名称(万元)比例(%)
1昆山中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387.847238.46
2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9.69519.67
3苏州伊娃机器人有限公司450.0012.47
4牛润泽376.701610.44
5陈文龙224.09846.21
6昆山展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6645.54
7昆山一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6645.54
8昆山展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201.67
合计3608.6751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实际控制人:牛润泽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20222023年9月30日/2023年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1-9月资产总额196513113.87134870680.23
2负债总额68840633.2127883469.33
净资产127672480.66106987210.90
营业收入131787321.8061037163.94
净利润30883377.243266638.54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昆山龙雨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9.67%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荣华先生担任其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昆山龙雨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昆山龙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与昆山龙雨签订一份采购合同,采购自动化设备、工装夹具、相关产品及相关服务等,交易金额为13317096.13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昆山龙雨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参股公司昆山龙雨采购自动化设备、工装夹具、相关产品及服务等属
于正常经营往来,有利于促进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昆山龙雨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35384037.48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3(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及事前认可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刘荣华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刘荣华先生在审批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关联方昆山龙雨发生关联交易合计13317096.13元。此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及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4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靖何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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