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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义:
罗臻:
周侃仁:
2023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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