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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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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3-12-16 00:00:00 浏览:  6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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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6证券简称:兴业银锡公告编号:2023-84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81)、《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83)。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34人,代表股份
630580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23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616429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5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4150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702%。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1人,代表股份139907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39907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1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吉兴业、吉祥、董永、孙凯、张树成、张旭东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
况如下:
1、选举吉兴业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9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1%。
表决结果:吉兴业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吉祥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694197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28%。
表决结果:吉祥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张树成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张树成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董永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6941981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52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28%。
表决结果:董永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孙凯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301981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2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60%。
表决结果:孙凯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6、选举张旭东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1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张旭东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世潮、李伍波、周显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世潮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3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张世潮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李伍波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3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李伍波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周显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3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周显军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承革、龙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承革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2694198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52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29%。
表决结果:刘承革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龙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龙晶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会议选举刘承革先生、龙晶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艳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62857067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
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80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41%;反对20099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同意62857067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
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80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41%;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同意62012172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4%;
反对1045884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445%;反对10458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同意62857067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
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80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41%;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2850167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
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
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11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09%;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59%;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琛、刘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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