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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改存续期延长相关条款及延长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本次修改《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一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相关条款及延长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和《一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修改《一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相关条款、同意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一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18日止。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宁王文胡耘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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