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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13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文旅”或“公司”)
及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长沙新华联铜官
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
别于2023年12月15日9时30分、14时、15时30分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
2、2023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2023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3家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9时30分、14时、15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就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及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作《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说明》;
5、评估机构作《评估机构工作情况说明》;
6、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
7、管理人介绍《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主要内容;
8、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9、债权人会议表决《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管理人回答债权人询问;
10、法院宣布表决情况;
11、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新华联文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77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72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77家的
93.51%。
出席新华联置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31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21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22家的
95.45%。
出席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375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310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346家的
89.60%。
此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职工代表等。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联文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新华联文旅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新华联文旅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77家,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7335715406.05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58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7.33%,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债权额为20312605060.97元,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74.31%,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议案二:《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1家,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69041333.04元。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书面投票同意了该项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100.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69041333.04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100.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普通债权组
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76家,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总额为
27328182905.25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59家普通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78.67%,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20562211744.29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75.24%,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新华联文旅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新华联文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新华联置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新华联置地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2家,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9077845459.24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20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5.24%,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债权额为8771323486.00元,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6.62%,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议案二:《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草案)》
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22家,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总额为
9026682756.83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18家普通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85.71%,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8198328487.24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90.82%,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新华联置地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新华联置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议案一:《长沙铜官窑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本次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346家,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7034355724.35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299家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0.88%,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债权额为7478600236.78元,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6.32%,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议案二:《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享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44家,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330720330.66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37家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的88.1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为2129907210.50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的91.38%,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普通债权组
享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计346家,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总额为
7034355724.35元。经过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共有312家普通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人数的91.76%,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的临时确定的普通债权额为5336016069.92元,占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的75.86%,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长沙铜官窑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长沙铜官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情况因新华联文旅及两家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草案)》《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草案)《》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新华联文旅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2023年12月15日依法向北京一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3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四、风险提示
1、虽然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
议表决通过,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及两家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或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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