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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9证券简称:甘咨询公告编号:2023-116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本别提示:
公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及
(一)会议召开情况董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事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2日14:40开始。
会(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其中:
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
9:体15-9:259:30-11:30和13:00-15:00;
成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员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800号甘肃国
保投大厦16楼1602室。
证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信。
息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披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明先生
露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的内容真
实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会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233418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8189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5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228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228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228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9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纪委书记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霍吉栋、殊宏斐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马明同意股份数:218189869股
1.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张佩峰同意股份数:218189869股
-2-1.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王春燕同意股份数:218189869股
1.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卫英同意股份数:218189869股
1.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符磊同意股份数:21831986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马明同意股份数:0股
1.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张佩峰同意股份数:0股
1.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王春燕同意股份数:0股
1.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陈卫英同意股份数:0股
1.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符磊同意股份数:130000股
提案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独立董事万红波同意股份数:218189869股
2.02.候选人:独立董事王金贵同意股份数:218189869股
2.03.候选人:独立董事惠全红同意股份数:218267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独立董事万红波同意股份数:0股
2.02.候选人:独立董事王金贵同意股份数:0股
2.03.候选人:独立董事惠全红同意股份数:78000股
提案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监事焦军毅同意股份数:218189869股
3.02.候选人:监事马小雄同意股份数:21824186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监事焦军毅同意股份数:0股
3.02.候选人:监事马小雄同意股份数:52000股
提案4.00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2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3%;
-3-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2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3%;
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5.00关于修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92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
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2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3%;
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霍吉栋、殊宏斐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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