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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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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平淡 发表于 2023-12-26 00:00:00 浏览:  8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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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为完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半数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举行不定期会议。会议召开三天前应发出会议通知,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议程和相关背景材料应该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送达全体委员。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它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提名委员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提名委员会会议纪要或形成的决议、提案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本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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