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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撒: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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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撒: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更新)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23-12-26 00:00:00 浏览:  8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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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凯撒
股票代码:000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洲路1号1-220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8号中联自由港湾1号楼
通讯地址:
38层
一致行动人:青岛鲁创卢比孔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昆仑山南
住所:
路22号-181室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8号楼5
通讯地址: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表决权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ST 凯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ST 凯撒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各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完毕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释义....................................................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产权及控制关系................................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1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1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1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
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1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
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20
八、一致行动关系说明...........................................20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22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未来持股计划...............................23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23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2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2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5
三、《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27
四、《预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33
五、《预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35
六、关于目标股份权利受限情况.......................................36
第四节资金来源..............................................37
一、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总额.........................................37
2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3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37
第五节后续计划..............................................38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
整的计划.................................................38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38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38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39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39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39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40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41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41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42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44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45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45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45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45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45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4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4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代表)
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46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50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50
二、合并利润表..............................................5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55
3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57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58
一致行动人的声明.............................................59
备查文件.................................................60
附表...................................................61
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益
指《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ST 凯撒/公指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凯撒旅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环海指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湾文旅环海湾集团指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北区国资中心指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
一致行动人/鲁创卢比
指青岛鲁创卢比孔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孔河基金鲁创基金指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环海湾文旅及一致行动人鲁创卢比孔河基金共受让*ST凯撒
273020088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02%。锁定期内,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指鲁创卢比孔河基金承诺将其持有的股票表决权无偿、无条件且易不可撤销地委托环海湾文旅行使。交易完成后环海湾文旅成为*ST凯撒的控股股东
山东泰华指泰华(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三亚中院指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产业投资人/环海湾联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鲁创卢比孔河产业投指
合体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狮舞瑞兴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利汇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海纳资
产运营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乾
和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泓创文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财务投资人指
州鸿泽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吉瑞佳和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10家,其具体持股主体以财务投资人依照《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指定及最终登记为准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预重整决定启动当日,法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指院依法指定清算组为凯撒旅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重整受理当日,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为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管理人凯撒晟和指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体坛指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航食指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凯撒指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同盛旅行社指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易食控股指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
5凯撒世嘉指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预重整投资协议》指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预重整投资协议补债务人、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指充协议》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重整计划》(草案)指案)》
《重整计划》指《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首次签署本报告书首次签署日指日期,即2023年12月13日目标股份 指 本次交易涉及的*ST凯撒273020088股股份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格式准则第16号》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6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洲路1号1-220法定代表人刘荣伟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MACKWK3B5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
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游乐园服务;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露营地服务;植物园管理服务;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市场营销策划;
经营范围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品牌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3-05-24至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8号中联自由港湾1号楼38层
联系电话0532-82859066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鲁创卢比孔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昆仑山南路22号-18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苏志强派代表
注册资本7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D4AQGT97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经营范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营业期限2023-11-15至2028-11-14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8号楼5层
联系电话0532-557957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环海湾文旅的100%控股股东为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环海湾文旅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环海湾集团直接持有环海湾文旅100%股权,为环海湾文旅的控股股东。市北区国资中心持有环海湾集团100%股权,为环海湾文旅的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环海湾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环海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8号中联自由港湾1号楼38层法定代表人迟永杰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3MA94PW9P2W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8一般项目: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
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园区管理服务;科普宣传服务;娱乐性展览;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土经营范围地整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21-08-20至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8号中联自由港湾1号楼38层
联系电话0532-82859066
实际控制人市北区国资中心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住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80号负责人刘青
开办资金39.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20379080351X3举办单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区属国企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国企常态化监管制度机制。指导推进深化国企改革具体工作。负责区直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企业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宗旨和业务范围核。负责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国企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指导国有企业聚焦主业,监管国有资本预算、收益收缴、产权流转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有效期2022-12-28至2026-03-31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80号
联系电话0532-51986573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环海湾文旅除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外,无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环海湾集团控制的企业及经营范围如下:
9注册资本(万序号主体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元)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住房租赁;土地整治青岛环海湾城市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1新改造投资运营有直接持股100%250000.00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限公司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青岛环海湾明德置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
2间接控制100%30000.00
业有限公司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青岛环海湾明科置
3间接控制100%10000.00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
业有限公司纪;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停车场服务;物业青岛环海湾明远投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4间接控制100%1000.00资运营有限公司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总部
青岛环海湾金服投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社会
5直接持股100%20000.00资控股有限公司经济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休闲观光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
游乐园服务;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
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露营地服务;植物园管青岛环海湾文化旅
6直接持股100%5000.00理服务;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市场
游发展有限公司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品牌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10注册资本(万序号主体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元)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
棉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用钢筋
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
铁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砖瓦销售;木
材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谷物
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光缆销售;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青岛环海湾国际商
7直接持股100%3000.00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
贸有限公司
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销售代理;电线、电缆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
直接持股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青岛环海湾开发建31%,一致行动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8100000.00设有限公司关系持股比例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0%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建筑材料销售;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市北区国资中心控制的一级子公司及经营范围如下:
注册资本(万序号主体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元)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不良资产处置及咨询】(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青岛融汇财富投资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1直接持股90%1000000.00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会务服11注册资本(万序号主体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元)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受
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
信息技术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自有房屋租赁;批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园区管理服务;科普宣传服务;娱乐性展览;会议及展览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土地整治服务;以青岛环海湾投资发
2直接持股100%300000.00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展集团有限公司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业服务评估;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国内船舶代理;进出口代理;
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船舶租赁;石油制品
青岛市北建设投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3直接持股100%95220.00集团有限公司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一致行动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1、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鲁创卢比孔河基金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为 SADU6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鲁创卢比孔河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鲁创基金,鲁创卢比孔河基金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122、一致行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创基金为鲁创卢比孔河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庄坤及山东泰华出具声明函,承诺就鲁创卢比孔河基金的所有决策事项,庄坤将其所持有的山东泰华50%表决权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苏志强行使,并承认苏志强的实际控制人身份。故苏志强为鲁创卢比孔河基金实际控制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鲁创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504户法定代表人苏志强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75789217L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1-07-05至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504户
联系电话0532-55785599
实际控制人苏志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苏志强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203198207******
13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联系电话18661******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地区的居留权
3、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核心企业和业务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创卢比孔河基金除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上市公司股权外,无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鲁创基金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核心企业及经营范围如下:
注册资本(万序号主体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元)
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新疆鲁创股权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相关的咨1管理合伙企业(有1000.0010%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限合伙)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青岛鲁创卢比孔河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2产业投资基金合伙7300.00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1.3699%企业(有限合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青岛鲁创通航产业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3投资基金合伙企业50000.00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1%(有限合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青岛鲁创融合上升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4100000.00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有限合0.5%(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伙)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青岛鲁创清波上扬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5创业投资基金合伙4000.00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0.5%企业(有限合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青岛生润私募股权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6投资基金合伙企业2040.00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0.4%(有限合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4注册资本(万序号主体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元)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青岛市平度鲁创产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7业投资基金合伙企200000.00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0.025%业(有限合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之实际控制人苏志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经营范围如下:
注册资本(万序号主体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青岛上智企业管理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
1直接持股50%200.00
有限公司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青岛鲁创私募基金间接控制22000.00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管理有限公司75.1125%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直接持股50%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泰华(山东)投资控3接受表决权委托1500.00告发布;广告制作;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股有限公司比例50%企业);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
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企业形象策划;
公关活动策划;发布、代理、制作国内广告业青岛上清兄弟企业4间接控制100%1000.00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需经中国证券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海南泰华亦成企业
5间接控制100%1000.00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畜禽委托饲养管理服
管理有限公司
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
青岛泰明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6间接控制66%1000.00有限公司(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上清康达供应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7间接控制51%5000.00
链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15注册资本(万序号主体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元)
土石方工程施工;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金属结构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
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发布;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试验机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砼结构构件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鲁创基金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不再重复列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主营业务
环海湾文旅系2023年5月24日新设立主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本次交易完成后,环海湾文旅将成为*ST 凯撒的控股股东,环海湾集团将成为*ST 凯撒间接控股股东,市北区国资中心将成为*ST 凯撒的实际控制人。环海湾集团主要从事青岛市市北区的项目开发、运营服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目前主要负责的项目包括青岛国际邮轮港区改造更新、市北历史城区保护更新、台东步行街改造提升、高端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开发等。
2、财务状况
16环海湾文旅系2023年5月24日新设立主体,环海湾文旅的控股股东环海湾
集团成立未满三年,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9251495484.656928285671.761886748372.89
总负债5736957846.983359602499.001403828419.37
净资产3514537637.673568683172.76482919953.52
资产负债率62.01%48.49%74.40%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8301406363.602352481270.35507215696
净利润-54202014.25-45134779.76-9910489.76
净资产收益率-1.54%-1.26%-2.05%
注1: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环海湾集团成立于2021年8月20日;
注2: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100%。
(二)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主营业务
鲁创卢比孔河基金系2023年11月15日新设立主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鲁创基金为鲁创卢比孔河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1563。
2、财务状况
鲁创卢比孔河基金系2023年11月15日新设立主体,鲁创卢比孔河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鲁创基金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3年9月302022年12月312021年12月312020年12月31
项目日日日日
总资产25919275.709945144.8313024463.1111347236.27
总负债15023491.254289503.707089460.752604164.87
净资产10895784.455655641.135935002.368743071.40
资产负债率57.96%43.13%54.43%22.95%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7营业收入2475247.502793618.570.00194197.76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净利润-159856.68-279361.23-2808069.04-1346598.76
净资产收益-1.47%-4.94%-47.31%
-15.40%率
注1: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1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二)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环海湾文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执行董事兼总经
1刘荣伟男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否

2王政焜监事男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否
18是否取得其他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董炳鑫财务负责人女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环海湾文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二)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创卢比孔河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序号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
1苏志强男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否
委派代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创卢比孔河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
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环海湾文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19(二)一致行动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创卢比孔河基金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
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
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环海湾文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鲁创卢比孔河基金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八、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23年7月17日,环海湾文旅与鲁创基金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如联合体(环海湾文旅及鲁创基金)“确定为凯撒旅业的重整投资人,双方将共同作为投资人对凯撒旅业进行投资,并在投资后建立股权一致行动关系。具体投资及一致行动安排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投资协议为准。”
2023年8月21日,环海湾文旅作为牵头产业投资人、鲁创基金作为联合体
成员出具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声明:“联合体成员将其持有的产业投资人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予牵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与牵头投资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2023年8月31日,鲁创基金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本人(或指定主体,下同)“认可由环海湾文旅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认可由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承诺将本公司作为产业投资人持有的上市公司3.4%股份的表决权无偿、无条件且不撤
销的委托给环海湾文旅行使,并通过支持环海湾文旅提名/委派的董事、监事人选当选等方式支持、协助环海湾文旅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023年9月11日,临时管理人作为甲方、环海湾文旅作为乙方一、鲁创基
金作为乙方二、上市公司作为丙方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明确如下事宜:
“乙方二在锁定期内将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的表决权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乙方一行使。乙方一作为委托股份(含凯撒旅业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委托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委托股份的数量应相应调整)唯一的、排他的被委托人,在锁定期内根据乙方一自己的意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凯撒旅业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等制度行使表决权。”
2023年12月6日,管理人作为甲方、环海湾文旅作为乙方一、鲁创基金作
为乙方二、鲁创卢比孔河基金作为乙方三、上市公司及六家子公司作为丙方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明确如下事宜:“乙方二指定乙方三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由乙方三按照《预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支付重整投资款等义务,并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 54604018 股转增 A 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3.4%(以转增后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总股本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票数量为准)。乙方二在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所提交的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及《预重整投资协议》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及意思表示均对乙方三有约束力。”因此,环海湾文旅、鲁创卢比孔河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1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近年来,受国内外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凯撒旅业主营的旅游业务整体陷入停滞,航空、铁路配餐业务遭遇重大冲击,经营持续恶化、业绩亏损严重、收入大幅萎缩,现金流枯竭、大量债务到期无法清偿,债权人争相行权,诉累缠身、账户冻结,核心财产陆续被执行处置。同时,凯撒旅业存在历史合规问题亟待解决,经营风险、债务风险、合规风险相互交织、相互影响。2023年以来,随着出境游重启、民航业复苏,主营业务逐渐恢复,但恢复速度不及预期。2023年5月5日,凯撒旅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面临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
2023年6月25日,债权人以凯撒旅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并申请进行预重整。2023年7月3日,三亚中院决定对凯撒旅业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2023年10月28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凯撒旅业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同日,根据债权人申请,分别裁定受理六家子公司重整,并分别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六家子公司的管理人,具体开展重整各项工作。2023年12月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3年12月8日,三亚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3号之三】【(2023琼02破4号之三】【(2023)琼02破5号之三】【(2023)琼02破6号之三】【(2023)琼02
破7号之三】【(2023)琼02破8号之三】【(2023)琼02破9号之三】裁定批准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后续,产业投资人将结合自身在旅游资源方面的优势,挖掘凯撒旅业品牌、人才、专业能力和供应链等各方面的潜力,通过资产协同、资产经营协同、采购服务协同等方式与凯撒旅业开展业务合作,充分赋能,促进其业务规模扩大、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提升。
22本次权益变动前,环海湾文旅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创卢比孔河基金未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环海湾文旅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创卢比孔河基金将持有上市公司17.02%的股份,环海湾文旅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市北区国资中心作为环海湾文旅的实际控制人,通过环海湾文旅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创卢比孔河基金持有上市公司17.02%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未来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至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但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完成所需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2023年7月15日,环海湾集团召开2023年第19次党委会,同意拟参
与凯撒旅业重整项目,并成立工作小组。
2、2023年8月18日,环海湾集团召开2023年第22次党委会,同意环海
湾文旅与鲁创基金联合体拟提交的重整方案。
3、2023年8月18日,环海湾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
过环海湾文旅与鲁创基金联合体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凯撒旅业重整项目。
4、2023年8月20日,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第19次会议,同意推进环海湾文旅参与凯撒旅业重整投资事宜。
5、2023年9月11日,召开青岛市市北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
同意环海湾文旅与鲁创基金联合体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凯撒旅业重整项目。
236、2023年9月13日,召开中共青岛市市北区第三届委员会第69次常委会会议,同意按照程序推进环海湾文旅公司参与凯撒旅业项目。
7、2023年12月19日,凯撒旅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开立
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8、2023年12月22日,凯撒旅业收到中登公司发送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管理人已将218416070股转增股份过户至环海湾文旅的证券账户、将
54604018股转增股份过户至鲁创卢比孔河基金的证券账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按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需履行的程序。
24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环海湾文旅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创卢比孔河基金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环海湾文旅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218416070股转增 A 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 13.62%;鲁创卢比孔河基金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 54604018 股转增 A 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 3.40%。锁定期内,鲁创卢比孔河基金承诺将其持有的股票表决权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环海湾文旅行使。环海湾文旅将实际支配*ST 凯撒 273020088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ST 凯撒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6月25日,债权人以凯撒旅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凯撒旅业重整,并启动预重整。
2023年7月3日,三亚中院作出(2023)琼02破申4号《决定书》,决定
对凯撒旅业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凯撒旅业临时管理人。
2023年7月3日,临时管理人发布《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组织开展投资人报名、尽职调查、反向尽职调查、磋商、提交方案等多个环节。
2023年8月21日,经评审委员会依法评审,并经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现场
监督公证,临时管理人确定三亚旅游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预重整的中选产业投资人,环海湾、鲁创基金联合体为备选产业投资人。其后,在与原中选产业投资人协商过程中,因客观情势发生变化,各方未能就协议文本完全达成一致,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协议的签署。为避免影响预重整及重整时间安排及进程,根据评审规则,经充分沟通及各方同意,临时管理人依规递补备选产业投资人(即环海湾、鲁创基金联合体)作为本次预重整的产业投资人。
2023年9月11日,产业投资人环海湾、鲁创基金联合体、牵头财务投资人
25鲁创基金分别与凯撒旅业及临时管理人签订了《预重整投资协议》。其后,产业投资人指定的财务投资人又分别与凯撒旅业及临时管理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
2023年10月27日,临时管理人向三亚中院提交了《预重整终结工作报告》,
申请将凯撒旅业转入正式重整程序。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
撒国、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申请对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进行重整。
2023年10月28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凯撒旅业重整,指定凯撒同盛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凯撒旅业管理人。同日,根据债权人申请,三亚中院分别裁定受理六家子公司重整,并分别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六家公司管理人。*ST 凯撒随后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023年12月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3年12月6日,管理人作为甲方、环海湾文旅作为乙方一、鲁创基金作
为乙方二、鲁创卢比孔河基金作为乙方三、上市公司及六家子公司作为丙方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明确如下事宜:“乙方二指定乙方三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由乙方三按照《预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支付重整投资款等义务,并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 54604018 股转增 A 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3.4%(以转增后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总股本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票数量为准)。乙方二在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所提交的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及《预重整投资协议》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及意思表示均对乙方三有约束力。”
2023年12月8日,三亚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琼02破3号之
三】【(2023琼02破4号之三】【(2023)琼02破5号之三】【(2023)琼02破6
号之三】【(2023)琼02破7号之三】【(2023)琼02破8号之三】【(2023)琼02
26破9号之三】裁定批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并终止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前,环海湾文旅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创卢比孔河基金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根据《重整计划》及各项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环海湾文旅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 218416070股转增A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 13.62%;
鲁创卢比孔河基金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 54604018 股转增 A 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3.40%。锁定期内,鲁创卢比孔河基金承诺将其持有的股票表决权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环海湾文旅行使。环海湾文旅将实际支配*ST凯撒273020088股股份的表决权(占*ST凯撒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环海湾文旅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市北区国资中心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亚中院于2023年12月8日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三部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凯撒旅业现有总股本803000258股,其中涉及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而收购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库存股1105800股,因凯撒旅业在期间内未完成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应在2023年11月12日前(36个月内)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见凯撒旅业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若注销后,凯撒旅业总股本为801894458股。
凯撒旅业现有总股本803000258股扣减前述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
库存股1105800股后,以80189445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约801894458股股票。本次转增完成
27后,凯撒旅业的总股本将增至约1603788916股(假设库存股已完成注销程序)。
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转增股票的分配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634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其余
167894458股全部用于清偿普通债权。完成分配后,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
持有凯撒旅业39.53%股权,普通债权人合计持有凯撒旅业10.47%股权。
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锁定期安排
为了保障凯撒旅业重整后股权结构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增强各方对于凯撒旅业未来发展的信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深证上〔2022〕325号),产业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承诺自取得前述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承诺自取得前述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
第四部分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和债权申报审查的实际情况,凯撒旅业债权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包括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所筹集的转增股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总对价等。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人通过设定财产担保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而对凯撒旅业特
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中对应的担保财产市场价值确定优先受偿范围。若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不足以清偿所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则有财产担保债权超出担保财产市场价值的部分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受偿;若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超出所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则超出部分不属于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28经管理人审查,截至基准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4家,债权金额约3.80亿元,在担保财产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的债权金额约1.46亿元。
经裁定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部分按照“35%现金+65%留债”方式全额清偿,其中:现金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留债部分的具体安排如下:
(1)留债本金:每家债权人优先受偿范围内金额*65%。
(2)留债期限: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7年。
(3)留债利率:浮动利率,按同期五年期 LPR 的 70%确定。如该利率发生变化的,根据该利率的变化分段计算利息。
(4)还本付息方式:前2年仅付息不还本,自第3年开始还本,后5年每
年分别偿还留债本金的10%、20%、20%、20%、30%。利息以未清偿留债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日计息,按半年结息,并按年360天的标准计算,即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未清偿留债本金×留债利率/360×计息天数;首个起息日为法院裁
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首个结息日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满半年的当月指定日,付息日为结息日次日;首个还本日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满3年的当月指定日。指定日根据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日期予以具体确定。如遇付息日、还本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该付息日、还本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的第1个营业日。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满7年的当月指定日,为最后1个还本日,利随本清。
(5)担保方式:就安排留债清偿的负债,应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的留债安
排、留债条件等重新办理/变更对应担保物的抵质押登记。在留债主体履行完毕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权及担保物权消灭,债权人不再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应注销抵质押登记。未及时注销的,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消灭。
(6)留债主体:主债务人,即如债权人基于同一笔主债务而对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中的多家公司同时享有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或其他类型的还款义务),债权在主债务人处留债清偿。如主债务人为非重整主体,则债权在凯撒旅业处留债清偿。
29二、职工债权的调整及清偿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截至基准日,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的职工债权约
0.64亿元,另有0.14亿元尚在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以公示结果为准。经调查,截至基准日,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社保债权预计约0.04亿元,社保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准。
职工债权和社保债权全额清偿,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三、税款债权的调整及清偿
根据债权申报审查、调查以及审计报告记载,截至基准日,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的税款债权预计约0.13亿元,税款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准。
税款债权全额清偿,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重整受理前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依法作为普通债权予以确认、清偿。
四、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普通债权包括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以及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不
足转为普通债权受偿的部分。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重整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多种偿债资源并提升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根据债权申报审查、调查以及审计报告记载,截至基准日,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安排偿债资源的普通债权预计约28.70亿元,普通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准。普通债权的具体清偿方案如下:
(一)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全额现金清偿
每家债权人在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普通债权部分,获得全额现金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清偿完毕。
普通债权中,纳入小额债权组的债权,每家债权人在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部分,获得全额现金清偿,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清偿完毕。
特别说明:本次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系协同重整,统一安排偿债资源,债权人对一家以上重整主体享有债权的,债权金额合并计算(同一法律关系不重30复计算),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仅做一次全额现金清偿,即债权如超过10万元,则每家债权人在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最多可受偿10万元。
(二)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上部分以现金、留债和转增股票抵债清偿每家债权人在1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部分,以“5%现金+8%留债+剩余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即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5元现金、8元留债和约6.69股凯撒旅业的转增股票。留债安排与有财产担保债权相同(但担保方式等不适用的安排除外)。根据财务顾问出具的《股权价值分析报告》,预计凯撒旅业重整后股票价格的合理区间在11.88元至14.25元。本次按估值区间的中值约13元/股的价格确定抵债价格,普通债权可以实现全额清偿。
在按每家债权人经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计算具体可获分配的转增股票数量时,可能会出现小数点后零碎股的情况,本次重整将采取“进一法”取整处理,即若每家债权人可获分配的转增股票数量不为整数,则去掉小数点后的零碎股,并在个位数上加一,所需额外转增股票由产业投资人提供。每家债权人最终可获分配的准确转增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债权人在重整受理日之后依法对外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照原债权人根据本重整计划就该笔债权可以获得的受偿条件及标准受偿。债权人向两个以上的受让人转让债权的,若受让人之间无约定,则偿债资源向受让人按照其受让的债权比例分配,但普通债权中小额现金清偿部分仅分配一次,即10万元,并按照受让方各自受让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按上述方案清偿后的普通债权,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人对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本重整计划的影响(见下文)。
五、劣后债权的处理
对于重整主体可能涉及的行政罚款、民事惩罚性赔偿金、刑事罚金等劣后债权,在普通债权未获得全额清偿前,依法不安排偿债资源。
六、暂未确认债权的处理
除因诉讼仲裁未决而暂未确认的债权外,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前,已依
31法申报但因各种原因在重整程序中暂未确认的债权,如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仍未
获得确认,则由重整主体在重整程序终结后,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的情况下,通过包括诉讼、仲裁、协商等适当方式审查确定债权金额。因诉讼仲裁未决而暂未确认的债权,依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金额和性质。上述暂未确认债权获得确认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案受偿。
七、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年时(即预留期限届满时),仍未申报或提出债权受偿请求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获得清偿的权利,凯撒旅业不再对该部分债权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八、偿债资源预留、提存和处理
暂未确认的债权、未申报债权及未及时受领偿债资源的已裁定确认债权对应
的偿债资源均依法进行预留并予以提存。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如有未分配完毕的偿债资源,则全部提存,其中,应向其分配的现金提存至重整主体,应向其分配的股票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提存即视为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已根据本重整计划履行了清偿义务。以上所有提存的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在提存期间均不计息。
预留期限届满,债权已获确认的债权人如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领受偿债资源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预留期限届满时,因已裁定确认债权放弃受领分配权利、暂未确认债权最终未能确认、未申报债权仍未申报或未提出受偿请求等
原因剩余的偿债资源,已提存的偿债现金由重整主体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提存的偿债股票由重整主体履行必要程序后自行处理,如有处置所得,则用以补充流动资金。
如最后确定债权金额应受领的偿债资源超过提存的偿债资源,由重整主体承担清偿责任,预留现金不足以清偿债权的部分,以重整主体自有资金予以清偿;
预留股票不足以清偿债权的部分,按照“以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的最近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均价和抵债价格的孰低值×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确定应获偿的股
32票数量”为标准,以重整主体自有资金补偿相关债权人。
九、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债权人偿债资源的处理
凯撒旅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债权人,如为凯撒旅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占用本次重整偿债资源。重整完成后,重整主体通过改善企业经营等方式妥善处理。”四、《预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9月11日,凯撒旅业临时管理人(甲方)、环海湾文旅(乙方一)、鲁创基金(乙方二)及凯撒旅业(丙方)签订了《预重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3条重整投资交易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重整投资交易方案如下:
3.1投资目的
根据重整投资方案,乙方的投资目的为乙方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后,法院裁定批准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乙方在本协议约定
期限内获得标的股票、成为重整后凯撒旅业的第一大股东并取得重整后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为明确起见,具体由乙方一取得重整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乙方一及乙方二确认,二者因存在表决权委托安排实现乙方一可完全支配乙方二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3.2投资主体
3.2.1各方确认,由乙方一、乙方二或其各自指定的第三方作为本次重整投
资的主体,具体可在各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中进一步约定。乙方在其招募过程中所提交的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及意思表示均对其指定的具
体投资主体有约束力。乙方一仅对乙方二在本协议第3.4.1条约定的重整投资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且如乙方一承担该等连带责任,则该补足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应直接过户至乙方一名下,该等标的股票的所有权及全部派生权益相应归属于乙方一。
333.2.2乙方一不对财务投资人的投资份额、投资方案、投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二承诺,如因其他财务投资人原因导致财务投资人不能按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投资总对价等义务的,由乙方二负责补足。其他财务投资人履约保证金安排适用本协议第5.3.3条之约定。
3.3投资标的
3.3.1为达成本次重整投资的投资目的,乙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取得
重整后凯撒旅业 273020088 股转增 A 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 17%(以转增后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总股本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票数量为准)。其中,乙方一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
218416070 股转增 A 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 13.6%;乙方二取得
重整后凯撒旅业 54604018股转增A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 3.4%。
3.4投资对价
3.4.1乙方为实现投资目的,为本次重整投资提供的投资对价为:乙方将提供人民币360386516.16元(大写:叁亿陆仟零叁拾捌万陆仟伍佰壹拾陆元壹角陆分)的重整投资款,其中:乙方一提供人民币288309212.93元(大写:贰亿捌仟捌佰叁拾万玖仟贰佰壹拾贰元玖角叁分);乙方二提供人民币72077303.23元(大写:柒仟贰佰零柒万柒仟叁佰零叁元贰角叁分)。重整投资款原则上将用于清偿债务以及补充丙方流动资金,最终以丙方实际资金需求及用途为准。
3.4.2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产业投资人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应不得用于
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全部由财务投资人以现金方式解决。
3.4.3重整后,乙方将借助自身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全面改善
提升丙方盈利能力,并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的财务情况,视情况考虑投入运营资金,推动上市公司的旅游、航食、目的地业务板块与青岛地区资源协同或资产注入使用。
……
第4条交易实施安排
4.1付款及交割
344.1.1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2日内,乙方一、乙方二或其指定
主体应一次性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具体账户由甲方另行通知。为明确起见,甲方在通知乙方支付重整投资款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交财务投资人已经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款的证明,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4.1.2足额收到重整投资款后,甲方和丙方届时将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票过户至乙方或其指定主体名下的登记手续,且最迟不得晚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登记。
4.1.3自交割日起,乙方或其指定主体成为丙方法律上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同时,乙方有权于交割日起核查盘点收购资产范围内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章证照、网银 U 盾、空白票据、财产权利证书、工商档案等。
4.1.4甲方和丙方保证标的股票在股票过户日(含当日)不附带任何权益负
担(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或任何质押权、留置权、转让权、担保权益、所有权保留或任何其他担保协议,或任何扣押、冻结或查封的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且自股票过户之日起,标的股票的全部所有权及其附带一切权益应由乙方享有。”五、《预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6日,凯撒旅业管理人(甲方)、环海湾文旅(乙方一)、鲁创基金(乙方二)、鲁创卢比孔河基金(乙方三)、凯撒旅业及六家子公司(丙方)
签订了《预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1条投资主体及交易实施安排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第3.2.1条、第3.3.1条及第4.1条等约定,乙方二指定乙方三作为本次重整投资的主体,由乙方三按照《预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支付重整投资款等义务,并取得重整后凯撒旅业 54604018 股转增 A 股股票,占重整后凯撒旅业总股本约3.4%(以转增后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总股本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票数量为准)。乙方二在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所提交的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及《预重整投资协议》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及意思表示均对乙方三有约束力。
第2条补充协议效力
352.1本补充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之日起成立,与《预重整投资协议》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补充协议与《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内容以《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2.3协议各方认可乙方二在《预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4415460.65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壹万伍仟肆佰陆拾元陆角伍分)效力延续,乙方三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重整投资款支付义务。”六、关于目标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系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产生的新增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环海湾文旅及其一致行动人鲁创卢比孔河基金承诺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等对锁定期及减持的相关规定,并且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36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总额
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及《预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受让*ST 凯撒共计 273020088 股股份(占*ST 凯撒总股本的17.02%),投资对价360386516.16元,其中:环海湾文旅提供人民币
288309212.93元;鲁创卢比孔河基金提供人民币72077303.23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环海湾文旅本次收购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环海湾文旅后续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计划。
鲁创卢比孔河基金本次收购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鲁创卢比孔河基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及《预重整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环海湾文旅及鲁创卢比孔河基金应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2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环海湾文旅及鲁创卢比孔河基金已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37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上市公司因其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
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乙方一)及其一致行动人(乙方二)与上市公司(丙方)、临时管理人(甲方)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事宜如下:
“6.1.2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重整后凯撒旅业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应为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且至少2名应为乙方一提名的人选;非独立董事7名,其中4名应为乙方一提名的人选,具体以经股东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为准。
6.1.3重整后的凯撒旅业监事会的组成人数应为3人,其中乙方一提名1名监事,职工监事1名,具体以经股东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为准。
6.1.4重整后的凯撒旅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管
理团队成员由董事会予以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予以聘任,除公司章程规
38定的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以外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具体以公司章程约定的为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依法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确定拟提名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人选。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等将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适应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进一步保持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提出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具体内容。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对现有员工聘用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9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0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保持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除上市公司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承诺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
合法的程序进行,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关联
企业共享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1三、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自主地运作,承
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l、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承诺人。
2、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人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承诺人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
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二、同业竞争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上
42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为最大限度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实质
性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明确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人及控制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本人及控制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本人及下属子公司控制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积极避免与上市
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上市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若本公司/本人及控制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
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公司/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公司/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4、若本公司/本人及控制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
司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与上市公司,并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
5、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声明、承诺,并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
司/本人同意赔偿上市公司相应损失。
6、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7、本承诺函的出具、解释、履行与执行均适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凡因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争议,由本公司/本人及上市公司协
43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人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各方系公司关联方。
针对本次权益变动可能导致的关联交易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之承诺函》,明确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现在及将来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公司/本人保证将继续规范并逐步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本公司/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
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
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44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
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45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首次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ST 凯撒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代表)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首次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ST 凯撒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首次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一致行动人的委派代表苏志强的直系亲属存在利用苏志强的股票账户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ST 凯撒 A 股
普通股股票的情况。苏志强亦为一致行动人鲁创卢比孔河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鲁创基金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苏志强配偶张馨元利用苏志强的股票账户买卖凯撒旅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买卖方向
买进时间/卖买进股数/卖买进金额/卖交易均价自查期末持
(买进、卖出时间出股数出金额(元)(元/股)股数量
出)
买进2023-09-063000116403.88
买进2023-09-1150020404.08
0
买进2023-09-13150060054.00
卖出2023-12-075000191003.82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宜,张馨元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凯撒旅业股票是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进行,并未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接受包括我丈夫苏志强在内的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并无任何内幕交易情况。苏志强证券账户系本人操作,且交易量较少。
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凯撒旅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及本人上述亲属承诺:自本说明出具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终止或实施完
毕之日止,如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购买或出售凯撒旅业的股票,将在事实发生
462日内书面告知凯撒旅业。”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宜,苏志强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证券账户虽为本人个人名义开立,但实际系由本人妻子张馨元管理及操作,上述买入凯撒旅业股票的行为系由张馨元利用该证券交易账户作出。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外,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保密义务,并未曾向妻子张馨元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张馨元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
除上述情况外,本人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凯撒旅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及本人上述亲属承诺:自本说明出具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终止或实施完
毕之日止,如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购买或出售凯撒旅业的股票,将在事实发生
2日内书面告知凯撒旅业。”
在本报告书首次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一致行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鲁创基金的董事于冰之子孙允和存在利用于冰和孙允和的股票账户通过证券交易买卖凯撒旅业股票的情况。
孙允和利用于冰股票账户通过证券交易买卖凯撒旅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买卖方向
买进时间/卖买进股数/卖买进金额/卖交易均价自查期末持
(买进、卖出时间出股数出金额(元)(元/股)股数量
出)
买入2023-10-17966003632163.76
买入2023-10-27942003697643.93
0
买入2023-12-0134170013438083.93
卖出2023-12-0453250021033753.95
孙允和利用本人股票账户通过证券交易买卖凯撒旅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买卖方向
买进时间/卖买进股数/卖买进金额/卖交易均价自查期末持
(买进、卖出时间出股数出金额(元)(元/股)股数量
出)
买入2023-09-071651006438903.90
买入2023-09-08799003275904.10
买入2023-09-111299005390854.15
0
买入2023-09-111090004425404.06
买入2023-10-17140052503.75
买入2023-12-01548002115283.86
47买卖方向
买进时间/卖买进股数/卖买进金额/卖交易均价自查期末持
(买进、卖出时间出股数出金额(元)(元/股)股数量
出)
买入2023-12-01330001287003.90
买入2023-12-012312009109283.94
买入2023-12-01361001425953.95
卖出2023-12-118404003357815.973.99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宜,于冰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证券账户虽为本人个人名义开立,但实际系由本人儿子孙允和管理及操作,上述买入凯撒旅业股票的行为系由孙允和利用该证券交易账户作出。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外,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保密义务,并未曾向儿子孙允和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孙允和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
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凯撒旅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及本人上述亲属承诺:自本说明出具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终止或实施完
毕之日止,如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购买或出售凯撒旅业的股票,将在事实发生
2日内书面告知凯撒旅业。”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宜,孙允和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凯撒旅业股票是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进行,并未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接受包括我母亲于冰在内的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并无任何内幕交易情况。本人及母亲于冰证券账户系本人操作,”买卖凯撒旅业股票金额占账户总金额的比重较低。
“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凯撒旅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及本人上述亲属承诺:自本说明出具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终止或实施完
毕之日止,如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购买或出售凯撒旅业的股票,将在事实发生
2日内书面告知凯撒旅业。”
在本报告书首次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一致行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鲁创基金监事庄坤存在通过证券交易买卖凯撒旅业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48买卖方向
买进时间/卖买进股数/卖买进金额/卖交易均价自查期末持
(买进、卖出时间出股数出金额(元)(元/股)股数量
出)
买进2023-10-205600198243.54
卖出2023-10-27180071103.95
卖出2023-10-30120049804.15
买进2023-11-01100039603.96
0
买进2023-11-02100039603.96
买进2023-11-0350019453.89
买进2023-11-0760022923.82
卖出2023-11-135700218313.83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事宜,庄坤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凯撒旅业股票是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进行,并未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意见或建议,并无任何内幕交易情况。本人证券账户均存在长期未使用之情形且大多无资金(唯一参与买卖的账户仅保留了四年前留存的2万余元且无追加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本人直系亲属没有持有、买卖凯撒旅业股票的行为,也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凯撒旅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及本人上述亲属承诺:自本说明出具日起至本次权益变动终止或实施完毕之日止,如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购买或出售凯撒旅业的股票,将在事实发生
2日内书面告知凯撒旅业。”
49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环海湾文旅系2023年5月24日新设立主体,尚无实际业务经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未满一周年,暂无近三年财务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环海湾集团成立于2021年8月20日,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其中2023年9月30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48314418.14630627806.351020610595.05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87243034.7122390677.7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259299110.07429685923.8537923.05
其他应收款283749370.79216840239.7759494.00
存货2227278133.171218190681.38478780212.73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65961327.491500396.7427706078.88
流动资产合计3771845394.372519235725.831527194303.71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60906946.345849858.32-
50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其他收益工具投
---资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377238.401513752.41972488.00
在建工程5412835002.234396823702.05358180074.28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2933363.922860812.36234222.8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597539.392001820.79167284.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5479650090.284409049945.93359554069.18
资产总计9251495484.656928285671.761886748372.8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035521508.76400000000.0093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234510764.65295956000.00-
应付账款95217747.988354640.5714213.21
预收账款197961049.55--
合同负债-154399431.65-
应付职工薪酬2830759.546314040.522283979.04
应交税费2833718.76779356.8820079.76
其他应付款1042551003.25767156733.401510147.36
51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持有待售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
-46780369.87-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20071926.11-
流动负债合计2611426552.491699812499.00933828419.3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690868916.47899790000.00-
应付债券---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1400000000.00760000000.00470000000.00长期应付职工薪
---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34662378.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125531294.491659790000.00470000000.00
负债合计5736957846.983359602499.001403828419.37
实收资本1781669400.001781669400.0015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1401785078.161401728599.0051000000.0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91417464.92-39354925.96-1346065.36归属于母公司所
3092037013.243144043073.045115393464
有者权益合计
52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少数股东权益422500624.43424640099.72431766018.88
所有者权益合计3514537637.673568683172.76482919953.52负债和所有者权
9251495484.656928285671.761886748372.89
益总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8301406363.602352481270.35507215696
减:营业成本8287850688.552345662626.04-
税金及附加4361172.651527952.21134435.70
销售费用414525.16504880.50-
管理费用27613282.4828978369.2912935342.50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52112864.1520669823.811740896.14
其中:利息费用43655723.8320725514.339093096.75
利息收入-6932351.667504494.94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其他收益305693.452715.7140.74投资收益(损失以“-”-1550483.79359858.32-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与
-1550483.79359858.32-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17530377.53--以“-”号填列)二、营业利润(亏损以“-”-54660582.20-44499807.47-9738476.64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958635.72192000.0027986.88
减:营业外支出500007.33826.972.29200000.00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54201953.81-45134779.76-9910489.76“-”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60.44--
53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四、净利润(净亏损以“-”-54202014.25-46134779.76-9910489.76号填列)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2062538.96-38008860.60-1297032.33者的净利润
(二)少数股东损益-2139475.29-7125919.16-8613457.43
(三)持续经营净利润(净-54202014.25-46134779.76-9910489.76亏损以“-”号填列)
(四)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54202014.25-45134779.76-9910489.7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52062538.96-38008860.60-1297032.33合收益总额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2139475.29-7125919.16-8613457.43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月-9月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8701480043.063020668909.15-
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82313.1964947032.8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1351309554.48 542661020.16 l587367810.02
有关的现金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流
---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
10052871910.733628276962.191587367810.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9643211910.163159595589.55448478657.30
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19759285.6520301349.818975921.86
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4459553.161924836.59133665.70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
1125364188.69216919053.731599131075.53
有关的现金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流
---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10792794937.663398740829.682056719320.39
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39923026.93229536132.51-469351510.37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706861.2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30471245.00--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31178106.2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996332949.621245801522.13379497698.88付的现金
55项目2023年1月-9月2022年度2021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53614275.005490000.00-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1049947224.621251291522.13379497698.88
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018769118.42-1251291522.13-379497698.88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935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
股东投资收到--392000000.00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373200425.231667000000.001400000000.0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61464.78906531.01-
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2373261890.011667906531.0117935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12425000.0096501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84458132.8771123930.0922415979.91
利息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596883132.871036133930.0922415979.91
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776378757.14631772600.921771084020.09
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7686611.79-389982788.70922234810.84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630627806.351020610595.0598375784.21
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648314418.14630627806.351020610595.05
价物余额
56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7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刘荣伟年月日
58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合伙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青岛鲁创卢比孔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苏志强年月日
59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及国资批准文件;
4、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的声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
关联方之间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更的说明;
8、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一致行动人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协议应履行的
义务所做出的承诺等;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
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财务资料;
12、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60附表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凯撒同盛发展股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份有限公司凰岛1号楼6层618房
股票简称 *ST 凯撒 股票代码 000796青岛环海湾文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旅游发展有限公
称册地/住所洲路1号1-220司
增加□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不变,但持股人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量变化
生变化□
是□否□
是□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备注:本次权益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后,环海湾文旅将成为上动完成后,环海湾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否为上市公司实际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文旅将成为上市大股东控制人股东;市北区国资中心将
公司第一大股东、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控股股东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是□否□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否拥有境内、外两
回答“是”,请注明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上市公司持股5%以个以上上市公司的公司家数数上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种类:不适用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00%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变动种类:普通股 A 股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变动数量:273020088股(直接持股及表决权委托)
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17.02%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重整计划裁定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法院裁定、表决权委托时间及方式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是□否□易
61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否□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备注: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至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信息披否拟于未来12个月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内继续增持但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继续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否□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是□否□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是□否□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是□否□关股份的表决权
62(此页无正文,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刘荣伟年月日
63(此页无正文,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青岛鲁创卢比孔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苏志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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